企业升级
1.什么是企业升级
企业升级是指198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在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企业上等级工作。通过企业升级引导企业瞄准不同等级目标,一步一步地努力攀登,使企业管理水平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2.企业升级的主要指标[1]
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和安全牛产共4项,是评定企业等级的主要依据。这4项指标都必须全部达到,缺一不可。积极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改进和加强企业的经营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切实搞好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纪律,从严治厂;有领导、有步骤地完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改进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共13项管理工作是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经综合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也不能升级。
3.企业升级等级和标准
①国家特级企业:主要产品质量和物质消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②国家一级企业: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先进水平,主要物质消耗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③国家二级企业:有在国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1985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有在省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1985年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由劳动部制定,省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由省劳动部门制定。企业等级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国家级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1989年改为由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省级先进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4.企业升级审定[1]
由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的考核由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公正的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管理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考查。企业升级一般先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开始,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国家二级企业。升级的企业必须在一个等级上稳定一年以上,才可申报高一个等级。企业升级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统一的《国家级企业申报表》,经企业主管厅局审查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由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国家级企业,由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企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国家特级企业由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备案。企业升级的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都不搞“终身制”。已进入国家级、省级先进企业的,如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不能保持企业所处等级的要求,审批机关可发出通报,令其限期扭转。措施不力,年度考核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降等级或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