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会计
1.什么是人权会计
人权会计是指将人权作为对象进行核算与管理的会计。其核心是将人的经济权利置于会计要素的关键地位,在会计上尊重每一个人的平等经济权利,突出强调了人力资源的产权利益。
2.人权会计的内容
用于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替代等项支出叫做人力资产费用,这些支出是企业成本费用补偿意义上的牺牲,并不是人力资产的价值。人力资产的概念应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视同经济资源的人力资源本身。”笔者认为,人力资产应首先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直接或间接增加企业现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潜力。但是,人力资产又有自身的特点,它不仅不能因使用而摊销,反而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值。人力资本对应人力资产的概念,代表人力资源的所有权投入企业形成的能力性资本来源,性质上等同于实收资本。这一概念的确立,意味着要承认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应有地位,承认劳动者是人力资源的产权人。劳动者变成资本家并非传说中因为公司所有权扩散所致,而是由于他们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的结果。
(二)劳动者权益确立
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产权人而享有的相应权益,可概括为两部分,一是人力资本;二是新产出的价值中属于劳动者的部分。劳动者权益不是以企业创立时法定物力资产的出资为标志和起点的,而是以加入企业成为劳动者从而投入人力资本以及对企业的劳动贡献为标志和起点的。劳动者权益的存在,既包括劳动力使用权的投入,也包括劳动力所有权的投入,因此,笔者认为,既要认可劳动力的补偿权,也要承认劳动力的收益权。劳动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存留于企业的经济权利,应像物力资本的所有者一样,以存留权益负起有限责任。徐教授特别指出:劳动者权益观念要求重视增加值概念,认为新产出的劳动者权益基本来源于由国家规定法定的劳动者权益、少付的工资、社会捐赠形成的部分、对企业剩余与物力资本所有者一起分享的部分。
(三)重构会计恒等式
人力资产是人力资本的转化形式,人力资产的加入将原来的会计等式修正为: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这仍符合“资产=权益”的等式,只不过将等式两边分别扩充,并进行细化,这样的等式更准确。
(四)劳动者权益会计的核算方法和报表披露结构
有了人权思想的引入,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会有所变化。以人力资产为例,从其价值构成来看,它由四部分组成:取得价值、开发支出、离职成本、新增价值或潜在的价值增值。前三部分构成人力资产成本,后一部分形成人力资本。而人力资产增值的核算,在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可以使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种方式共同核算,并应由权威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结合企业每个员工或员工的整体素质及其在组织中发挥的作用等,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报表的设置结构,笔者认为应遵循会计恒等式“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把现行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栏目改为 “负债及权益”栏目。人力资产项下,增设“人力资产”、“人力资产摊销”和“人力资产净值”三个项目。劳动者权益项下,增设“人力资本”、“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劳动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公益金”等项目。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也要做相应调整。为了更好的体现企业经营活动中人的价值,笔者建议应专设一张反应人力资源情况变动的报表,这样可以对人力资产进行时时跟踪与调控。
3.人权会计发展趋势展望
人权会计代替物权会计将成为会计领域发展的新趋势。现今社会,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及人本管理,应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于各利益相关者及实现并统一企业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而展开。人权会计还是一个新兴领域,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笔者相信,在和谐社会中,在“以人为本”的宏观大背景下,人权会计的研究将会与时俱进,硕果累累!
4.物权会计走向人权会计的理由与意义[1]
在商品经济社会,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平等源于人们交换中的共同利益及要求,交换领域中的人们互相交换自己的商品,以达到双方满足;人们互相服务,这种过程在双方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因此双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双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这种共同的利益决定了某种主张的共同性。即要求交换双方资格平等、人身自由。因为在交换中,每个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这样,个人就是完全自由的,“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的出让财产。”就是说实质上是以契约为媒介,通过互相转让而互相占有。这里边已有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因素。”此外,以契约为媒介在互相交换时,双方的平等身份是不可缺少的,否则只能是一方占有另一方。在交换价值中,人才能与他人一样实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本质—— 平等、自由地占有对方(其实也是占有自己)。因此,笔者认为,不管市场上因要素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等影响的结果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只会影响收益的分配多少,其所有者的地位和人格应是平等的。
对上述某人加入企业就视为该人以人力资本作权益投资,很多人难以接受或不习惯,理由是:一直如此,为何要改呢?物力资本还是处于优势地位;人力资本的计量不能准确进行,等等。让人们从观念上接受一个新生事物或改变原有的习惯,无异于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一样艰难并需要时间。其实,道理又是极其简单的:人的眼睛只能看到它以外的物品却不能直接看到自身。人们在追求自身生存所需物品时,也只注意了物品而忽视了自己。实际上,是人把无用物变成有用物,人把这种物转换为另一种物。从这个意义上,“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一切价值都同人相联系,不是由人创造的价值,也是对于人的价值。人是世界万物中最高级的、最重要的价值客体,也是一切价值唯一的、最终的主体。
‘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是价值最高客体和最高主体的统一。”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的确很多时候物力资本仍然是处于优势地位,但这不等于说应该无视人力资源的价值,这我们已经从现实中得到验证。何况,新经济已经逐步显示人力资源的优势地位,知识经济已在证明并终将证明,把物力资本当成唯一或第一重要的地方,一定是吸引劣质的人力资源,实现较低的价值,而把人力资本当成第一要素的地方,一定会吸引到高质量的人力资源聚集,从而实现较高的价值。至于人力资本能否准确计量的问题,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事实上目前对物力资本按历史成本的计量也谈不上是准确的,对于其经济价值来说,也并无多大意义,历史成本也是市场上供求双方竞争的结果。对人力资本的计量,应讲求客观性和可信赖性,在经过物力资本产权人和人力资本产权人的市场博弈后,合同确定下来的金额就是客观和可以信赖的。
从建立人权会计的积极作用来看,它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物力资本产权人两方面的积极性,企业才成为双方生死与共的“经济共同体”。从经济和法律原理上说,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天然就应享有经济权利和法定权力;从政治和人道意义上说,只有经济上和法律上切实保障人权,人权才能真正实现,这样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