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被责令改正……《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朋友可以在本月20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凝聚立法共识
市民意见助力法规完善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李正斌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立法工作。《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结合本市实际,法规调整范围聚焦餐饮服务环节,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不求大而全。总结提炼本市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和各区、各单位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经验,吸收发布的9个场景“光盘行动”指引特色内容,强调央地联动,发挥首都精神文明办统筹协调作用,运用首都科技优势等。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开展“人人反浪费,大家定规矩”征求意见活动,就是为了更广泛动员广大市民对制止餐饮浪费立法工作出主意、想办法,使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汇聚各方智慧、凝聚立法共识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不分章节。关于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体系,一方面规定政府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构建社会治理体系,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与服务,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餐饮聚集区域运营管理单位和家庭、个人等的责任。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等的责任。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倡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吃自助餐造成浪费
经营者可通过事先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关于餐饮浪费突出问题治理方面,《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学生用餐、旅游团队用餐、自助餐、商务和婚丧喜庆事宜用餐、节日用餐等作出规范,明确学校食堂、学生餐供餐单位、星级饭店、乡村民宿、自助餐经营者、集体用餐组织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的责任。
第十三条提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此外,第十五条提出,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同时,第十七条提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造成明显浪费或将受罚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设立了罚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餐饮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