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4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记者从外汇局获悉,2月3日,外汇局对外通报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多家大银行因违规被“点名”。
(截图自外汇局官网)
通报显示,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此外还有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等,均被通报。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被处罚没款均超千万元人民币,前者被处罚没款金额达1197.91万元人民币,在此次通报的所有违规案例中罚没款金额最高。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