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效能提高,进而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该意见围绕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建立退出机制、优化学校绩效分配制度八大主要任务提出了系列制度创新举措。
该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中小学事业编制的动态调整。区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任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适时优化具体学校间事业编制配置,提高事业编制使用效益。中小学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少量关键管理人员,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其他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上海将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每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将学区、集团内1至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3至5年内,通过骨干教师流动等方式,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至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有1名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