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曾某升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某升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曾某升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