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8103号
方婧:
本院受理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与方婧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8103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粤作登字-2017-F-00014915)著作权的服装行为,并销毁侵犯原告上述美术作品的侵权服装。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3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72元,由原告负担458元,被告负担1414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