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484号
夏志辉: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2484号原告余俊平诉被告夏志辉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8407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7日09: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