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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价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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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价值系数的确定

风险价值系数的大小由投资者根据经验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以往同类项目的有关数据确定。

根据以往同类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和收益标准离差率等历史资料可以求得风险价值系数。

(2)由企业领导或有关专家确定。

如果现在进行的投资项目缺乏同类项目的历史资料,不能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则可根据主观经验加以确定。可以由企业领导,如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主任等研究确定,也可由企业组织有关专家确定。这时,风险价值系数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风险的态度。比较敢于冒风险的企业,往往把风险价值系数定得低些;而比较稳健的企业,则往往定得高些。

(3)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确定。

国家财政、银行、证券等管理部门可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行业的条件和有关因素确定各行业的风险价值系数。这种风险价值系数的国家参数由有关部门定期颁布,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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