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价值
1.非市场价值的概念[1]
非市场价值是相对于市场价值而言的一类价值概念,亦可说是一系列不属于公开市场价值类型的总称。仿照市场价值定义的叙述方式,对非市场价值给出如下的定义: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精明、谨慎的买卖双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时,对某项资产达成交易所应当实现的货币数额的估计。
据此定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差别,关键在于实现交易的市场条件不同,市场价值是资产在充分发育、公开的市场上应当实现的价值,是得到公开市场支持(评估所用的计价要素来源于市场、评估结果得到市场认可)的一种估计值。而非市场价值是资产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实现的公平价值。它的交易条件无需满足公开市场的要求或得到公开市场的支持,在评估过程中所用的计价要素,主要不是来自公开市场。它不强调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或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价值,而是强调资产在特定条件下所能发挥的效用或可能带来的效益。这里所指的公平价值,并不是指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公平,而是对特定的买卖双方而言的公平。由于特定买方、卖方的财务实力、动机或特殊兴趣的不同,他们为商品或服务所愿支付的价格或说是对该商品、服务价值的意见可能与其他人不同。所以,非市场价值也可说是在特定经济行为中,特定的买方或卖方对由于获得商品或服务所能带来的利益的估计或判断。
2.非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1]
由于具体的经济行为、资产业务以及评估对象的属性和存续环境不同,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的适用价格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哪一种价格类型,它所反映的都是资产价值的非市场属性。下面列举一些以非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中适用的价值类型。
1.现行使用价值(Value—in—use)。这种价值类型是指属于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的价值,它与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或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实现的价值无关。它强调的是该资产对于特定的使用者而言所具有的特定用途的价值,这价值与市场价值没有关系。
2.专用资产价值(Specialized Property)。这类资产是因具有特有的性质、有特定的用途或限于特定的使用者使用,除非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与企业一起出售,否则这类资产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是一类受严格限制或没有市场价值的资产,如一些特殊生产企业、公共设施、教堂、纪念馆以及因经营上的需要处于特定地理位置的资产。这类专用资产价值的评估通常适用“重置成本折余法”。其评估结果不是市场价值而是对折余重置成本的估价,受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和提供服务能力的影响。
3.投资价值(Investment Value)是指某个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为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的资产的价值。投资价值概念将具有特定目的的投资者与特定资产联系起来。这里要注意,不要把资产的投资价值与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相混淆。
4.征税估价和资产的应纳税价值(Assessed ratability,or Taxable Value),是指与财产税有关的适用法律中定义的价值,它是以税基价格作为计价标准的一种价格类型,在国外,许多资产业务是直接为了征税或税收抵免的需要,确定财产计税价格。这类价格一般以资产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然后依据税法有关规定的回收时间和有关价格因素的相应调整而形成。
5.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是指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中规定的资产价值。
6.特殊价值(Special Value)是指由于资产的特定位置和市场条件异常,使某些怀有特殊兴趣的购买者愿意支付额外的高价而产生的。所以特殊价值是一种适用于特定的,或潜在的所有者(使用者)的资产的增加值,并不是在市场上普遍增加了的市场价值。特殊价值往往与经营活动中的价值有关。评估人员必须保证将该价值类型不同于市场价值,并对任何特殊的假设条件作出明确的说明。
7.清算或迫售价值(Liquidation or Forced Sale Value),是指在异常情况下资产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出售所能实现的价值。由于期限很短,不能满足公开市场条件的要求,所以清算价值必然低于资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在迫售情况下,卖方在不自愿、不平等的情况下出售资产,所能实现的出售价格将远远低于资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