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
1.什么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资本公积,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例如,A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 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则有1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可确认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30万元确认商誉。但实际上A企业是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净资产的,也就是说,这一并购行为实际上产生了200万元的商誉,但因确认了该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商誉的价值增加了 30万元。若继续确认230万元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9(230×30%)万元,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69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69万元确认商誉。如此往复,商誉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因此,准则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如,某项资产按会计准则确认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若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0万元,则其入账价值应为120万元,违背了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