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风险
1.什么是选择权风险[1]
选择权风险是指持有各类附有看涨或看跌条款的债券、票据、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的贷款,以及各类不定期限存款(存户有权随时提款,而且通常无须接受任何罚则)的客户在利率发生对其有利的变动时执行其期权,而使银行收益和经济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
2.选择权风险的来源[2]
选择权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客户有权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偿还贷款,每次利率调整后,都会出现大量提前提款或还款的现象。例如:客户存款金额200万元,期限1年,如果客户提前取款,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将面临再筹资的风险。这种由客户提前取款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就是选择权风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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