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闲置
1.什么是资金闲置
资金闲置是指单位、部门将大量资金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入银行,搁在一边不用,但还没有用作它用。资金闲置,是资源上的浪费,增加了资金占用成本。
2.农村信用社资金闲置问题[1]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1.内部原因。
一是思想观念滞后,贷款营销意识不强。部分社对信用社市场定位和办社宗旨在思想上有偏差,依然有“重工轻农”思想,且经营作风僵化保守,在贷款投放上“坐门等贷”多,积极营销少;在贷款对象上看重乡镇企业而轻视农户;在贷款领域上发放生产经营性贷款多而消费、助学贷款少。
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单一,资产业务大多局限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资产运用于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资几乎为零。
三是“慎贷”现象突出。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但由于过于强调贷款责任而忽视了对信贷人员的激励,再加上农业产业属弱质产业,受天气季节性影响较大,造成信贷人员“惧贷、恐贷”现象。四是信用社贷款营销力量偏弱,支农的千家万户工程与信贷员短缺之间矛盾突出。
2.政策性原因。
一是对农村企业贷款的难度大。
《贷款通则》规定:农村信用社对单个企业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信用社资金总额的10% ,这就从法律法规上限制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同时,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特别是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数量更少,使农村信用社可投放的农村企业贷款面较窄,再加上企业担保抵押问题难以解决等,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
二是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缺乏正确的引导,使群众没有安全、高效的投资项目,对农业投资需求不足,影响了农民投资农业的激情。加之政府对当前农村市场统一管理和规范的力度不够,造成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无序竞争、压价竞争现象,最终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挫伤了农民使用贷款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是信贷资金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管理规定、风险防范以及信贷人员少、小额农户贷款多的矛盾限制,使贷款大多集中于经营性农户,而小额农户贷款的需求明显不足,从而导致了农户贷款“想给的要不多,想要的给不足或给不了”的现象。
(二)解决资金闲置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农信社资金营运中的主要矛盾,应从农信社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解决,对内加快完善自身机制建设,对外积极开拓新的信贷市场空间及资金运用新空间,全面提高信贷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
1.从内用功,探讨支农工作新途径。
(1)转变观念,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一是要变“等贷上门”为主动营销贷款,把业务工作的重点放在贷款营销上,在支农过程中主动为农户找项目,当帮手,在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的同时,发展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领域。二是采取利率优惠,提高联保贷款额度,扩大小额贷款面,等级评定发贷款证和开办消费、住房、助学贷款等方法进一步拓宽支农贷款渠道。三是对信贷员力量薄弱的地方,建立授权信用代办站代发贷款。四是改进贷款管理办法,实行信贷员项目专管制,解决好产业化项目资金需求大的矛盾。
五是对信贷人员发放“三农”贷款数量、质量建立考核制度,依据调查或抽查结果对信贷员进行考核,并作为其晋级、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以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2)明确市场定位寻求支农工作新突破。一是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共同构建现代化农业,从农业和农民的实际出发,打破单户经济的局限性,强化对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链的研究,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以辖内县联社为中心,组织好社团贷款,积极扶持当地具有带动效应的农村龙头企业,从而为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的信贷市场。二是加强内部配套措施的健全和完善,研究切合实际的内部激励机制,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重对违规贷款、决策贷款、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贷款的责任划分,增强基层社增加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以农户经营项目、经营规模为参数,划分农户服务等级,调整不同等级的农户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上浮标准等,满足农民需求,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贷款营销方式,如农户贷款证、信用村、最高额抵押、小额担保、企业联保、实行一地一策或一地多策,不搞一刀切,有效畅通投资渠道。五是充分发挥农信社优势,对进入城镇的大量经商散户,应加强联络,以县联社为中心,以乡镇信用社为分支,对辖区工商户建立档案,着重发挥中小额度贷款的灵活性,研究解决好担保、抵押问题,并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提供可供选择的空间,选择“三农”市场外的“第二”基础信贷市场。
2.开辟新的资金运用空间,提高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
要在解决好农民贷款难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贷款新思路,大力发展资金拆借、投资、融资、票据贴现等业务,开辟信用社新的资金运用空间,打造“三农”市场外的第二资金运用市场,使农村信用社的富裕资金在体外循环中有效增值。
(1)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业务对于资产结构及收入来源单一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具有流动性强、收益率高、风险可控等特点和优势,将成为信用社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及资产结构多元化发展的突破口。农村信用社应在抓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将富裕资金逐步向票据业务上倾斜,力争扩大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市场份额,扩大贴现业务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通过办理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实现信用社的利差收益,增加信用社的利息收入。
(2)加大债券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重。随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多次下调,债券投资已成为金融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证券投资收益几乎为零。在存贷利差逐步缩小,贷款利息收入征税而投资债券收入免税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率更高于贷款利差的收益率,而且债券投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做好服务“三农”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国债、金融债券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通过信贷资产的资产化,将信用社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在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债券,在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信用社的收益。
(3)积极参与资金拆借业务。这也是农村信用社解决资金闲置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当前银行间货币市场资金拆借业务发展很快,加之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已有参与货币市场资金拆借的成功经验,这些都为农村信用社参与货币市场资金拆借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在加强对货币市场业务有关货币政策、交易规则、交易程序深入学习和了解的基础上,争取货币市场准入资格,依靠人民银行的帮助,积极主动地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加强区域系统内和同业间资金拆借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使资金在体外循环中有效增值,并带动和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4)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当企业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的设备,然后再出租给承租单位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农村信用社应针对广大农村地区各种集体、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而又资金短缺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购进一些守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的设备,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信用社资金的有效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