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
1.什么是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目前,全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国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即: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通常具有雄厚工商业基础和科技力量,社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人口100万以上,具有开放灵活的经济氛围,区域经济上有重要地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有特别作用的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国家直接下达计划,在经济上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的计划决策权和经济管理权。
2.计划单列市的演变过程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同时列入副省级市,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当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
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 ”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级(副部级)。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1985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重庆成为全国首批计划单列市。
到1993年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于1997年恢复直辖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即重庆市等6个非省会城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因此中国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