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失职
1.什么是行政失职
行政失职是指法定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其实质是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责,即行政主体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作为义务。
2.行政失职的特点
(1)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
(2)行政主体没有履行作为义务。“没有履行”是指主观上不肯履行或疏于履行。
3.行政失职的形式
(1)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故意行政失职与过失行政失职。
前者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具有相关的法定职责,但主观上不肯履行;后者则指行为人虽有相关的法定职责,但因主观上疏于履行,因而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2)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拒不履行的行政失职与拖延履行的行政失职。
前者是指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行政职责,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后者则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行政主体经相对人多次申请,仍然不予答复,或虽然表示愿意履行,但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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