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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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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虚列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对虚列支出的定性做了相应的说明,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若违反上述规定即为虚列支出[1]

2.虚列支出的分类

  按照虚列支出的具体手段,又可分为四类:

  1.虚构支出。即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项,骗取本单位付款,然后与同谋者私分、自己直接领取或设法冒领。主要包括:虚构合同支出,如虚构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伪造发票报销虚构的费用,如业务费、管理费等。

  2.虚增支出。即存在导致支出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但是报账时设法加大支出金额,从而侵吞差额支出。主要包括:虚增他人存款额从而虚增应付利息、虚增发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并私自销售、虚增合同或发票支出、虚增人员及工资并冒领、重复报销、个人消费公家报销、虚增股权收购成本予以私分等;

  3.虚增利润骗取奖金。该类贪污发生于奖金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经营业绩越好,奖金越多,从而使当事人产生操纵利润骗取奖金的动机。

  4.虚构损失。该类贪污的特征有二:一是谎报本单位资产状况,把优良资产评定为不良资产予以报废,或把实有资产报为盘亏资产予以核销;二是以公款弥补个人损失。

3.虚列支出的特征[2]

  一是时间特征,一般虚列支主要表现为节前节后,如春节、五月节、中秋节等;

  二是金额特征,一般虚列支出金额较大、较整,没有零头或者几张发票合计是一个整数。

  三是项目特征,一般虚列支出表现为基建、维修、购置汽油等项目。

  四是人员特征,一般经办人为领导关系密切的或核心人员,如财务人员或副职等。

4.财政部门虚列支出的表现方式[1]

  1.财政部门弄虚作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形成总预算虚列支出。

  如某县的总预算会计报表反映,两年内财政赤字增长近1亿,但其两年的财政预算内、外收入还不足6000万元,通过对该县总预算会计的仔细审核,发现其往来款中暂存了大量从各预算单位或被拨款的资金。后经落实确认这些暂存的资金,属县财政以前年度以公用、专项等名义,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但财政部门在拨款时就明确告诉收款单位,该款项不能使用,财政还要收回。为此,就造成同一笔资金,在总预算支出中列两次收入却要如实核算,形成赤字在两年内猛增近一亿,总预算合计虚列支出。

  2.财政部门将当年未使用的资金,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

  主要方式为:一是年底将总预算尚未拨出的国库资金,以暂存款的方式虚列支出,这些资金实际是在以后会计年度使用。在具体使用时,如果直接做冲减暂存款的账务处理,则不会影响使用年度的收支余,但如果再做支出的账务处理,那么就会影响使用年度的总预算;二是年底总预算将一些专项资金或年底未使用的资金,拨入其掌握控制的财政专户,以拨列支,使总预算虚列支出;三是一些预算部门、单位使用的非包干性预算资金,在该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为结余,财政给各单位的决算批复也反映为结余,但却未在财政总预算中反应,未冲减支何丽萍出,造成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

  3.部门预算单位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年底将没有使用的资金,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二是预算部门、单位将结余的专项资金或非包干性经费,分别在专项结余和经费结余中反映,而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以各个单位的报表为基础汇总而成,导致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

5.虚列支出的原因及对策[1]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我国有些财经法规还不够合理,需进一步完善。]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仍有一些方面不合理,如财政总预算是以收付实现制原则来衡量,但这种会计核算原则不能合理地反映政府当年的支出,但因为制度如此,实际工作就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完成。

  二是各级政府为了完成一定的财政收支规模,实现各项经济指标的增长,授意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出方面弄虚作假;

  三是我区经济欠发达,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都比较困难,主要靠上级补助收入。许多财政部门通过虚列支出扩大财政赤字,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四是财政及预算部门、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弄虚作假。

  为些,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转变思路,积极发展经济,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虚列支出问题;

  二是各级财政及预算部门、单位,应加强依法理财的观念,摒弃不合理、不合规的做法,按照现有财务制度,如实反映预算支出,保证总预算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三是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针对我国现阶段财政总预算管理的现状,财政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有效遏制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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