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荷兰式招标

百科 > 招标类型 > 荷兰式招标

1.什么是荷兰式招标

荷兰式招标又称(单一价格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荷兰式招标是以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终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2.我国常见的荷兰式招标类型

(1)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2)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日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相同的。

(3)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3.荷兰式招标的优劣势

荷兰式招标方式可以避免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的情况;有利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的统一,减少中介机构进行投机的可能性。并且能够增加需求,使招标结果有利于发行人。但在实际运用中,该方法并没有有力地增加需求,却增加了招标结果的不确定性,并且个别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也会对全部投标人造成风险。如一些机构由于资金头寸较大,长债短炒,恶意压低中标价格,使得所有中标者都背负了低利率国债的利率风险

4.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的比较

美国式招标荷兰式招标作为债券招标发行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的区别在于中标价格的形成模式。进一步看,对中标的承销商而言,美国式招标形成的是差异的中标价格,也称多重价格招标,即中标人以各自的投标利率为最终中标利率;荷兰式招标则是单一价格招标,即所有中标人均以同一利率作为中标利率。两者的有效投标均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累加方式截止于招标发行量。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两种被广泛运用且最基本、最典型的招标方式,成为招标方式分析的主要类型选择。

一般认为,就引导投标人报价方面,美国式助高、荷兰式助低。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美国式或荷兰式究竟在当前的招标发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必须具体分析。

国内债券发行市场的实际运行表明,债券发行时所处的市场环境机构投资者群体的结构特征、机构属性、投资者的职业素质、投资者的投标动机及发行的债券品种等因素,均可能对中标结果构成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又与不同的招标方式结合,会生成有所差异的中标结果,从而影响发行成本。例如,在市场流动性充裕或过剩、利率持续走低的多头环境中,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某些大行)存在着较强的流动性管理的压力,由于投标人偏重完成投标量,此时选择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债券,就会引导投标人淡化对利率的考量,激活群体行为的羊群效应,有促进投标人报低投标利率的作用。市场曾发生过15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尚不及二级市场上剩余期限为6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甚至还低于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案例

试想,上述情形中若选择的是美国式招标方式,会有什么不同呢?显然,美国式招标有引发投标人对中标收益率竞价博奕的作用,特别是当投标人所在机构有相应的内部考核机制,或投标人自身职业追求较高时,投标人势必会考虑自身中标收益率相对其他投标人的水平,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投标的盲目性,从而增加理性成分。如此,群体行为的羊群效应会明显降低,中标结果不太可能大幅偏离市场利率水平。

目前世界上实行招标发行的国家大部分采取的是多种价格的招标方式。但有采用单一价格招标的趋势,如美国就从90年代初期开始试行此方法。虽然招标理论是支持单一价格招标方式的,但实践过程中该方式并未体现出特别的优势。因此两种方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资金供需关系、市场参与人的结构和承销能力、市场特性等不同,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可以灵活使用这两种方式。实际上我国早在1995年就已经试行多种价格方式了。

评论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