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原理
1.什么是综合原理
综合原理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人们应将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结合和统一起来加以研究,从而在整体上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
2.综合原理的内容
综合原理并不是将事物的各要素、各部分、各方面进行简单的加和,其基本特点和最高宗旨是根据事物各部分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全面地加以概括和总结、精练和提升,进而在思维中真实地再现出事物的整体。 可见,综合是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择优而进行的组合。
3.综合原理的本质要求[1]
综合原理的本质要求:分析和综合的辩证统一。分析和综合并不是各自独立的,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结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应当指出,在运用综合原理时,应该注意取白每一个方面或者是层次的综合因子,要尽量做到功能互补或功能放大,从而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产生实用性。综合原理总是根据人的某种需要而被采用的,无法满足人们需要和不能对社会产生某种促进和发展的综合创新,不应当是创新者的目标。
4.综合原理的分类
根据在思维过程中综合方式和综合对象的不同,综合原理可分为形式综合和辩证综合、实体综合和理论综合。
形式综合是将事物各部分的内部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机械式的结合。这种综合所产生的整体具有明显的加和性特征,其所借助的思维方式属于形式逻辑,因而只适合于结构简单且有机性差的研究对象。
辩证综合是将事物各部分的内部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全面性的有机结合。这种综合所产生的整体具有非加和性特征,其所借助的思维方式属于辩证思维,因而适合于结构复杂且有机性强的研究
实体综合是以物质实体作为研究对象的综合。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体现为揭示某自然物质整体的结构与功能,另一种体现为人工合成的自然物质或全新的物体。前者导致科学发现。后者导致技术发明。
理论综合是对已有的科学知识所进行的综合,它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体现为学科内的知识综合,另一种体现为在不同学科之间对不同理论和知识的综合。前者导致发现自然规律,建立理论体系,后者导致产生新的横向性或综合性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