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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垄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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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私人垄断组织[1]

私人垄断组织是指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某个部门或几个部门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或企业联合。

2.私人垄断组织[2]

垄断组织有多种形式:最简单的是短期价格协定,参加协定的企业通过规定共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以操纵市场。这种垄断联合的时间较短,极不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有:

(1)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规定商品产量和销售价格、划分销售市场等方面达成协定而组成的垄断同盟。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要受所订协议的垄断组织约束,但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是独立的。卡特尔只是一种初级的垄断组织,最早在1865年出现于德国。

(2)辛迪加。它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一些大企业,为了共同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而结成的垄断同盟。其目的是通过低价购进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牟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却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

(3)托拉斯。它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大垄断企业。参加托拉斯的各企业,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全部经营活动。它是比较稳定和比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这种垄断组织形式于1882年最先在美国产生,20世纪初迅速发展。

(4)康采恩。它是以一两个实力最为雄厚的大企业或大银行为核心,通过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而形成的垄断集团。它是一种更为庞大和复杂的垄断组织形式,它起步较晚,20世纪30年代首先出现在法国,但发展迅速,很快成为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垄断组织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为混合联合公司。混合联合公司是一种采取多样化经营方式的跨部门的新型垄断组织,它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主体企业,所属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上没有任何联系。

混合联合公司由于拥有更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经营方向多样化,因而能够更充分地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且能够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经营项目产品结构,以减少风险保证获得较为稳定的高额利润。战后混合联合公司的崛起,是垄断发展的必然趋势,表明垄断统治的进一步增强。混合联合公司作为战后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经过20世纪60年代企业合并高潮,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发展高峰,以后有所减弱。进人20世纪90年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又掀起了新一轮的企业合并高潮,大的企业兼并案接连不断。这些合并具有涉及面广、交易额大、跨国兼并趋势明显等特点,企业合并的目的是在日趋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通过强强合并,增强垄断企业的竞争力,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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