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收益
1.什么是短期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收益是指公司通过对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进行处置时按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的投资损益。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
2.短期投资收益的核算[1]
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短期投资通常可以取得股利、债券利息及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或损失。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及处置收益或损失分别按下列方法处理。
(1)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因属于在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所以,在实际收到时应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在期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应以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后的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并据以与市价进行比较。
(3)处置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处置的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应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当初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仍未收回,还应按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处置损益。
短期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取的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
例1.AS公司已收到甲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共计30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 3000
例2.AS公司收到甲公司于2001年9月]日宣布支付上半年的债券利息,共计6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
贷:短期投资一债券投资 600
②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账户,不需要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3.乙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支付现金股利,每股0.1元,共计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股利 1000
例4.乙公司于2001年8月15日支付债券利息,共计600元,AS公司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应收利息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