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建设
1.什么是生产性建设[1]
生产性建设是“非生产性建设”的对称。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满足物质生产需要的建设。
2.生产性建设的内容[2]
按现行制度,我国生产性建设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包括工业企业建设中的生产车间、矿井、实验室、仓库及其他工业用建筑物的建设,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2)农林水利气象建设。包括用于农场、牧场、拖拉机站、林场、良种场、堰堤、水库、防洪、灌溉、渔港码头、水产养殖和气象台(站)的建造和生产用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
(3)建筑业建设。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的建筑生产和施工用建筑物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4)地质资源勘探建设。包括地质资源勘探(含普查)用的设备和工程建设。
(5)交通、运输、邮电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桥梁、航道、码头、机场、邮电线路、微波、市内电话等的建设,以及车辆、船只、飞机等设备的购置。
(6)商业、贸易和物资供应建设。包括商品周转库、粮库、石油库、冷藏库、物资储运、储备仓库和商业服务网点的建设,生产性设备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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