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
1.什么是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又称著作权贸易,是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内的一种基于版权的许可或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贸易行为。[1]
广义:各类作品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狭义:通常指涉外或国际版权贸易,主要是作品著作权的引进与输出。[2]
2.版权贸易的特点
- (一)贸易客体不同
普通贸易:有形的商品;
版权贸易:无形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可以根据使用作品方式拆分或组合成相应的权利。
例:“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翻译出版权”。
出版领域的版权贸易主要涉及的是:翻译权、出版权(含复制权和发行权)和重印权,当前信息网络传播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 (二)贸易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实物(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有关商品的购买、运输和交割即可完成交易,买方可对实物自由处置。
版权贸易:无形知识产权的转移,有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不同贸易方式。要由合同约定是否允许买方向第三方再次转授有关权利。
另外,前者所涉及商品不能再卖给其他人。而后者,货卖多家则是常见的合法行为,也就是权利的非专有许可。或者就不同权利、时间和地域的专有许可。
- (三)支付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买卖价格固定,货物交割后便要付清货款,银货两讫;
版权贸易:可以一次性支付,更多的是以版税方式支付。
- (四)权利期限不同
普通贸易:商品一旦售出,即与卖方无关。
版权贸易:买方所获得的相应权利通常是有期限的。
3.版权贸易的途径[1]
版权贸易是获得某作品版权或其使用权的一种途径,是按照二瓮的商业条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不同的法人或自然人中间进行的针对版权的贸易行为,它包括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两个方面。
- (一)版权引进
版权引进是版权贸易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版权贸易,引进适销对路的版权,可为出版社带来丰厚的利润,因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出版社竞相引进版权,或将引进版权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作为支撑。然而版权引进不能盲目,众多国际国内的因素制约了版权的引进,下面介绍版权引进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 1.版权引进的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版权引进的目的,是为了把外版图书引进到国内,进行生产、销售,使它们为国内的广大读者所接受,因而引进的图书必须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国社会需求的图书。
其次,要量力而行。引进版权需要花费大量的外汇,各出版社一定要根据本社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在引进版权的时候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不顾自身实力强行引进,给本社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再次,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要对拟引进版权的经济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分析,提高版权引进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避免版权引进的失误。还要考虑到出版社作为文化机构所肩负的使命,在引进版权时要充分考虑其带来的社会效益,要引进先进的文化;促进我国社会健康发展。
- 2.版权引进的程序
(1)获取版权信息。版权信息的获取途径很多,可以通过相关的外文报刊及书目、国际书展、版权代理机构、网络、书评、专家学者的推荐以及各种驻外机构等。充分利用国外一些大的媒体的畅销书排行榜引进图书,也是目前国内一些出版社较常采用的方法。
(2)市场定位及市场调研。出版社引进图书一定要有明确的思路,不能盲目跟风。一般说来,要根据各社的专业特色、发行特长进行引进。在市场明确的情况下;通过对国外版权信息的搜集和对国内市场情况的调研,再确定购买什么样的版权,选择引进的对象。
(3)明确版权所有者。在确定引进对象以后,便要进一步明确我们所要引进版权的真正拥有者。要搞清楚版权是由作者保留的,还是已经将翻译权委托给出版社,还是版权由版权代理公司处理。由于版权所有者是我们开展版权贸易的合作伙伴,事关版权贸易能否顺利达成,因而在明确版权所有者后要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其在版权拥有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独占版权,是否为唯一版权拥有者,其版权的销售状况如何,以及信誉度)。
(4)向版权所有者发出申请函,询问对方该书的版权是否可以授予,并索要样书。同时介绍一下我方的情况,让对方对我方有一定了解与信任。
(5)进行可行性研究。版权所有者若收到我方的申请函,并明确版权可以授予时会给我方寄来样书,同时会明确该图书版权的选择期限,如三个月。我方在选择期限内,一定要对该书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预测,做好版权引进的可行性研究,力求调研准确,报告精确,并据此作出是否引进的决策。
(6)如果决定引进版权,就可以告诉对方我方的购买意图,并要求对方报价。此时可通过版权比较,掌握相近版权的引进价格,为后面的贸易谈判做好准备。
(7)对外谈判与签订合同。
(8)履行合同。
- (二)版权输出
图书版权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它担负着文化传播的使命。因此,对外输出版权则承担着向世界彰显本民族文化的重任。目前我国的版权贸易存在严重的贸易逆差,版权引‘进与输出严重失衡,而且国内地区间版权输出的差别也相当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发展不完善,与他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存在明显差异。
二是我国的版权输出品种结构单一,多集中在传统文化方面。对出版人来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开发适合版权输出的多元化的图书品种,从选题策划开始做准备,这才是解决贸易逆差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是我国的版权输出渠道有待健全。在国外,版权中介机构,如国际版权代理公司在版权贸易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我国仅有的20多家版权代理机构却经营不善,最后还是出版社各自为政,独立地与海外出版商或海外版权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往来,这样既加大了贸易成本,也加大了版权购买方的风险。
此外,还有语言、版权贸易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原因。
对于版权的输出,其原则及程序如下:
- (1)版权输出的原则
一是认真选择可供出口的作品。这些作品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版权输出中,要通过签订合理的出口合同,维护我方的经济利益,取得合理的报酬。
三是既要知己,也要知彼,了解引进国(地区)的版权制度及相关法规,选择适当的版权输出方式,保护好输出作品的版权。
- (2)版权输出的程序
版权输出与版权引进是版权贸易问题的两个方面,其基本程序大致相同:
·筛选出可供输出的作品;
·寻找外国出版公司;
·选择出口方式;
·准备对外版权许可或转让的方案;
·进行市场预测;
·就合作出版或许可版权,拟定建议草案;
·确定潜在合作伙伴,对其进行市场和资信状况调查;
·制定选择版权输出受让方的标准;
·选择合适的伙伴,进行正式谈判;
·确定并修改协议草案;
·认真谈判,提供许可或转让。
4.版权贸易的方式[1]
版权贸易最终都是通过版权合同的法律形式来实现的。在版权合同中规定了版权贸易的两种主要方式: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
- (一)版权许可
版权许可是指版权所有人将其版权经济权利中的某项权利,有偿地授予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使用。在这里,版权许可的权利是作品的使用权。一般说来,版权许可贸易通过发放许可证或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准许被许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某项权利,被许可人对该项权利并没有处置权,原版权所有权并不会发生转移。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版权许可的大致内容,包括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以及作品删除、修改权利等。
- (二)版权转让
版权转让是指通过合同买卖版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乃至全部财产权的法律行为。版权转让与版权许可不同,版权转让后原版权中财产权的归属便发生了转移。
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和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版权贸易人员,必须了解相关国家对版权贸易限制的规定,以便签订有效的版权贸易合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卖绝版权是版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指将版权的某一财产权项或全部财产权在其有效期内、在某一著作权法域内一次性有偿转让。通常这种转让范围是全球性的。除卖绝版权外,其他形式的版权转让贸易受权项、地域和期限的限制。所有的版权转让都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并受到法律保护。有些国家还规定版权转让贸易必须登记,否则受让的版权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5.版权贸易的过程[1]
- (一)找到版权所有人
找到版权所有人,这是版权贸易的第一步。实物贸易中当然首先要找到贸易货物的所有权人,然后谈判如何以最低价格购入并利用该货物最大限度地获利;要开展版权贸易,第一步也是去找版权所有人,然后再谈如何从其手里购得其作品的版权,或者是征得其作品在本地的许可使用,或者干脆买断,令其转让作品的版权到自己手里,然后再通过对所获得版权的作品充分开发来获取最大利润。
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在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是作者。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在图书版权页上,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就是版权所有人名称,录音制品的外包装上跟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是版权所有人名称。
不过作品的版权未必一定在作者手里。英美法系国家中版权不在作者手里的情况很普遍,比如美国的电影公司通常会按照法律将某部畅销小说的版权独家买断,从而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英国的一些作家会根据法律将自己的作品完全转让给某代理人,从而使代理人可以完全行使该作品版权的经济权利,作者自己只一次性从代理人那里获得高额报酬。我国2001年10月通过的《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版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意味着作品的作者可以依照法律将自己的作品版权卖断给他人,作品使用者也可以买断的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其作品版权的独家所有。
另外,版权所有人有时候并不唯一。比如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为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利单独签订版权的许可或者转让合同;又比如演绎作品,即使取得了演绎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在取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双重许可前仍不能使用该作品;至于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利许可转让等,还要考虑到该制品权利人之外的原作品版权所有人、表演者等人的权利制约。假使国内某唱片公司想出版发行国外某歌星唱片专辑,不但要取得该唱片公司的授权,还要确认该唱片公司是否可以代行专辑内的词曲作者、演唱者的权利,否则该唱片公司是无权签订许可合同的。
- (二)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找到版权所有人后,便应考虑如何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
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获得版权转让当然有一定的有利之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书面合同不仅限于明文规定的格式合同,也可以有各种灵活形式,比如书信往来、传真往来、电子邮件往来等都可以形成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由于以其他形式达成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双方的意思表达不够完整,责任如何承担等规定不细的情况,所以在版权贸易过程中签订正规的明确的版权贸易合同是必要的。
6.版权贸易的作用[3]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版权贸易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属于许可证贸易的范畴。版权贸易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层面,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影响很大,已经成为各国间不可或缺的贸易内容。版权贸易不仅对发达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与影响也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我们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认识、研究、重视版权贸易,繁荣新闻出版业,积极参与到世界版权贸易之中去,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版权贸易的作用从微观的角度来讲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版权贸易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开辟了正规渠道。现实生活中的人天然需要交流,如果没有正规的渠道,那么人们只好求助于非正规的渠道,这样就不可避免损害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而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而有了正规的渠道,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助于“给天才的创造力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其次,有助于使用者准确高效地寻找和使用自己需要的作品,面对“海量”的作品,在没有准确信息支持的情况下,任何出版机构都会感到无从下手;而在版权贸易的框架中使用者就可以非常容易找到所需的作品并进行迅速广泛的传播。从宏观的角度看,版权贸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版权贸易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作者的创作,创作是首要的因素;与此同时,传播亦是必不可少的,创作与传播是发展文化事业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创作,就没有文学科学艺术成果,传播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米之炊,传播也根本无从谈起;没有传播,作者创作的作品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作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可以说,版权贸易是作品传播的桥梁,也是保护作者权利和鼓励传播的有力手段。
- 第二,开展版权贸易是满足各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
通过引进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成果,可以极大丰富版权输入国家人民的文化生活,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文化权利,开阔民众的眼界,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从而促进本国人民与世界其他国家人民的交流。
- 第三,开展版权贸易是丰富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需要。
任何一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只有兼收并蓄,融人世界文化宝库,与时俱进,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地扬弃、改造和创新,才能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反映鲜活的时代生活,并给其永不枯竭的推动力。开展版权贸易,可以学习、借鉴、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发展、弘扬和丰富版权输入国的文化。同时,也可以把自己国家的优秀文化推向世界,丰富世界的文化宝库,为人类文明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做m贡献。
- 第四,开展版权贸易还是各国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
版权贸易是一个国家对外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进入21世纪,文化作为人类沟通的最好方式,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加显得迫切与重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世界文化的发展。
- 第五,开展版权贸易是版权保护和发展版权产业的主要内容。
开展版权贸易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权利,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 第六,版权贸易可以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
通过版权贸易,版权输入国可以掌握国外重要信息,及时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政府建设和财经管理经验,从而加快自己的发展,并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发展。
7.版权贸易与合作出版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版权贸易的主体是著作权的所有者与作品的使用者,合作出版的主体是两个或多个出版单位。
二、客体不同。版权贸易的客体是使用作品的权利,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权,合作出版的客体是出版某一作品的版本形式。
三、性质不同。版权贸易是著作权的行使,合作出版行业的行业行为。
四、形式不同。版权贸易是有偿转移权利,合作出版是合伙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