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服务业
1.什么是消费性服务业[1]
消费性服务行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和强调的概念,主要是指为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其内容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市政公用事业,社区服务业,体育产业。
2.消费性服务业的分类
按照一种传统服务业理论划分框架,服务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基础服务业———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 生产和市场服务业———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咨询等专业服务;
- 个人消费性服务业——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 公共服务业———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其中,个人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都属于典型的消费性服务业,并且也是消费性服务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消费性服务业是直接接触顾客的行业,按消费性服务业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服务类,即是以餐饮、超市为典型代表的“服务+产品”类;一类是无形产品类,即是以旅游为典型代表的“服务+环境”类。
3.消费性服务业的特征[1]
一般而言,消费性服务业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评论 | 0条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