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
1.什么是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2.方法论与世界观的区别[1]
首先,从对象上看,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根本的看法。这里的世界,包括着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这三个基本的领域,它们都是作为主体之外的客体,作为人们认识和反映的对象而存在的。因此,世界观就其内容来看,主要是主体对于作为整体的外部客体的知识,是外部世界的存在状况、固有属性及运动规律等在人们意识中的存在方式,是作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认识世界的成果而存在的。尽管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掺杂着主观的因素和内容,但就认识者的动机和目的来看,却是要尽可能如实地认识客体。恩格斯就曾指出:“ 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份”。即使那些宗教的或唯心的世界观,也不过是一些人无意或有意地歪曲地反映或说明世界的具体形式。因此,一般说来,世界观总是以外部客体作为自己的对象和内容的。
方法论则有所不同。方法论是研究方法的学说。方法是人们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或途径,是主体接近、达到或改变客体的工具或桥梁。列宁曾摘录过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的这样的一段话,“ 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某个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 。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方法,指的是概念的自在和自为的规定性,是一种撇开了概念的具体内容的逻辑推理方法。但他又认为这种方法是从“ 对象自身中取得规定的东西” ,是“ 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 ,并把它作为主体同客体联系的手段和中介,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实际上,方祛是人们依据于对客体发展规律的认识为自己规定的活动方式和行为准则,是客观规律的主观运用。因此,有效而成功的方法之确立,就不仅要依据客体的状况和可能,还必须依据主体对自身需要的认识,以及自身能力的认识。因此,就其内容来说,方法不仅包含着关于客体的各种知识,还包含着对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及与之相应的主体活动目的的认识,包含着对主体实现目的的具体途径和相应工具的认识。
为了变革同一物体或实现同一目的,不同的主体可以成功地采用不同的方式或手段,这就说明,与世界观相比,方法更深刻地打着主体的烙印,或者换句话说,具有更强的主体性。既然如此,以方法为研究的直接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方法论,与世界观的区别也就显而易见了。
其次,就存在形式来看,尽管世界观在不同的主体那里有自觉的与不自觉的、成熟的与不成熟的之分,恒它们都是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而存在的。哲学作为系统化的世界观,甚至要以严密理论体系的形式存在。而且,作为关于外部客体的一种描述性知识,世界观还可以其对象的具体领城而划分为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等具体形式,其间主要是一种横向的联系。
方法作为一种带有约束性甚至强制性的规定,它要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样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最大的效益等。因此,方法往往以规范、章程,条例、准则、要求甚至律令等相对确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由于方法与人类活动方式密切相关,因此,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层次性相对应,方法也可按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不同的基本层次。①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具体方法。它们仅适用于本门具体学科,如数学中的微分法、积分法,物理学中的光谱分析祛,地质学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测定年代法等。②科学研究中的一般方法。它们是由各门具体科学中概括和总结出来并对其具有较普迫适应性的方法。如观察方法、实验方法、抽象法、模型法、数学方法、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等。③哲学方法。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广泛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各领域。以上三个层次,反映着不同方法之间的纵向联系。原则上说,它们都是方法论的研究对象。这也是方法论与世界观的区别之一。
再次,从内部结构来看,世界观作为一种人们对于外部世界“ 是什么” 的知识或观念,任务在于揭示其由何组建和构成、何以产生和形成、何由变化和发展等基本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又都须以人自身为参照系之一,离不开对人自身在世界中地位的考察。因此,人与外部世界、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向题,是世界观必然涉及并不可回避的问题。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的观念或思想体系,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有神论的与无神论的,唯物主义的与唯心主义的,辩证发展的与形而上学的,可知论的与不可知的,等等。任何世界观,不论其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总是要以一定的方式回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其评判的基本标淮是真与假,即看其是真实地还是虚假地反映了现实世界的客观状况。相应地,世界观上的各种流派,最终由于他们不可避免地做出的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而必然被划归到一定的哲学阵营,属于一定的哲学派别。
方法的有效运用必须结合特定客体和特定主体的具体特点,它除了受世界观提供的主体和客体关系的一般知识的指导以外,还依据具体对象的发展模式和主体的活动方式等,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因此,对于方法来说,不仅受制于人们认识水平的真假标准,还受制于人们的需要和可能的效用标准。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就造成不同主体的方法论与世界观或者一致、或者不一致甚至背离的复杂情况。一方面,强化功能和提高效益作为一种内驱力自发地要求人们在汾法的选择上符合客观实际。因此,世界观上的虚幻谬误者不一定在一切方法上都是愚笨的,一某些有神论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到社会进步的方向和途径,“ 聪明的”唯心主义者也曾多少掌握过辩证的方法。另一方面,世界观上的基本正确也不一定能在方法论上贯彻如一,归唯物主义者就曾长期陷入形而上学唯心史观。方法论与世界观的这种背离情况,突出地标示着方法论的相对独立性,也使我们从中更明显地看到了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