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损失
1.什么是或有损失
或有损失是指将来可能导致损失发生的或有事项,如为他人债务的担保等。或有损失发生或者引起资产减少,或者引起负债增加。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我国已将部分可能性较大的或有损失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如:通过设置“坏帐准备”帐户核算坏帐损失,通过设置“商品削价准备”帐户核算商品的削价损失等。但对投资损失这一可能性很大的或有损失,工商企业都没有考虑,只是等到损失实际发生时才予以核算。
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竞争很不规范的情况下,投资风险非常之大,因各种投资造成的损失比比皆是。如果等到损失已经发生再作会计处理,既不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慎重抉择投资行为,又会导致企业的各期损益不均,造成损失发生期的财务负担过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报表使用者如果看不到有关投资风险的信息,也就无法在决策时考虑。为此,我们建议,应当参照金融企业的做法,凡有对外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都必须设置“投资风险准备”帐户,定期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基金,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借记“投资收益”帐户,贷记“投资风险准备”帐户;发生损失时,借记“投资风险准备”帐户,贷记“长期投资”帐户。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投资风险准备”帐户的余额作为“长期投资”的抵减项目列示。
2.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
或有损失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包括可能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形成的债务,如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产品质量担保、未决诉讼和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损失的发生依未来某种事实是否发生而定,所以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要视未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根据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而进行不同处理。
1. 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有损失是尚未确定其是否存在的损失,但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则应确认估计入帐:一是财务报表公布之前的资料证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一项资产已遭毁损或一项负债很有可能发生;二是能够合理地估计损失的金额。
2.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但金额难以合理估计时,应加以披露,说明其性质、现状及可能发生的范围或无法估计金额的说明。如果发生的可能性适中,不论金额是否确定,均应予以披露,说明其性质及金额。金额无法合理估计时,也应予以说明。因票据贴现而承担的义务,为其他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企业承担的其他类似的责任等,无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均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3.不作任何处理。如果或有事项的发生可能性极小,或属一般的、非特定的经营风险,不确认为或有损失,也不予以披露。但为他人债务担保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