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促进
1.对外贸易促进的概念[1]
对外贸易促进是指一国为促进其外贸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外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贸易促进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建立进出口银行、设立外贸发展基金与风险基金、实行出口退税、开展外贸信息咨询服务、完善进出口商会、发挥中国贸易促进组织作用等多项内容。
2.对外贸易促进的具体规定[2]
1.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2.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3.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4.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6.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
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8.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9.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3.对外贸易促进措施[3]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是各国外贸政策的一部分,也是世贸组织的宗旨之一。我国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促进贸易的办法。如《对外贸易法》第50条规定,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促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金融机构促进措施。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我国已设立了进出口银行、外贸发展基金,用来加强研究与开发新产品,建立出口产品基地,以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还建立了风险基金.,用于调查与开发市场。
(2)金融税收措施。金融税收措施包括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美、欧、日等国早已建立进出口信贷机制,为进出口提供优惠贷款。我国也将建立进出口信贷,为大型设备出口,特别是占用资金较多的机电产品的出口提供贷款,为国家引进项目提供进口贷款。
(3)加强信息服务措施。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鼓励开拓措施。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5)商会推动措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我国的进出口商会是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型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职能,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
(6)其他措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