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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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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审计程序

所谓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

审计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采取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狭义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所采取的审计方法

2.审计程序的理解

正确理解审计程序的涵义,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审计程序是项目审计的工作程序,在实际的审计业务活动中,任何审计活动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审计项目来进行的。

因此,审计程序主要是指从审计机构确定审计项目开始,直到全面完成项目审计为止的全过程中所经历的工作步骤,是与一个完整的项目审计过程相联系和相匹配的概念。它既非审计机构所有工作的程序,也非审计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项工作的程序。

2.审计程序包括的范围大小因事而异。

在审计程序所包括的三个阶段中,不论审计主体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也不论审计的目的和内容是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还是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要经过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因此,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是审计程序包括的基本阶段。

对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即意味着审计任务的结束,但对一些重大的审计事项,则还要进一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中要求纠正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因而需要进行后续审计。在审计处理决定下达一定时期后,进行后续审计时,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对单位处理决定执行不认真,则要责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当审计处理决定发出后,如被审计单位不服,则可向做出审计处理决定的的审计机关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行政复议。因此,行政复议也是审计程序的一个重要内容。

3.审计程序在不同情况下的涵义不同。

对审计程序这一概念,要分别从实际的、理论的以及规范的三个角度去理解。

实际的审计程序是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完成某项具体审计项目所实际经历的工作步骤。不同的审计项目之间,其实际所经历的工作步骤就有所不同。

理论上的审计程序是对从事一般审计活动所经历的工作步骤的一种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它抽象地、概括地反映了普遍的审计工作步骤,它来源于各种审计实践活动。

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所规定的,要求在审计实践活动中遵照执行的工作步骤。它反映了审计工作步骤的科学顺序,因而实际工作的审计程序应该尽量符合规范的审计程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按照审计主体种类的不同,审计程序的三个阶段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一系列审计规章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独立审计准则》按照审计行业界公认的审计业务规则,制订了一系列具体准则,对社会审计的整个程序做出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审计工作的行业特点。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既不同于社会审计,也与国家审计工作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三个阶段的具体内容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管理阶层根据需要做出的具体规定。

3.审计程序的作用

由权威性机构制定出的规范而科学的审计程序,不仅是分配审计工作的具体依据,也是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工具。

1.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程序规定了为实现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各项具体步骤,不仅可使审计负责人随时掌握审计工作的进度,还可以保证审计人员不至于忽略重要的审计步骤和主要事项,以便从审计程序的角度,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2.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而灵活的审计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从而正确表达意见,做出恰当的结论,避免可能发生的失误。

3.有助于提高熟练程度。

规范而科学的审计程序,可以使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这对审计工作经验不多的审计人员来说,可以较好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环节;对审计工作经验较多的审计人员来说,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考虑审计中随时可能遇到的更为复杂的问题。

4.有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

规范而科学的审计程序,也是使审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定的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审计法律关系主体正确地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保证,是贯彻依法审计原则的主要形式,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自律性的行业规范确认的审计程序,是保证审计业务工作按照公认的规则正常开展的基本步骤。正确地实施审计程序,是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信誉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审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具体表现。

总之,严格而灵活、规范而科学的审计程序对审计实践活动意义重大,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早在1985年10月4日就颁发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审计法》第5章又对审计工作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发展,审计程序将会更加科学和规范,特别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程序将会更加完善。

4.国家审计的程序

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6条至48条的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审计程序主要分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组提出报告阶段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阶段。

5.社会审计的程序

社会审计的程序与国家审计的程序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在三个阶段中其主要工作是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测评;运用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等。

6.内部审计程序的特点

内部审计程序既不同于社会审计程序,也与国家审计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几个基本阶段同国家审计程序大体相同,但其工作程序的具体繁简程度,则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管理层根据需要做出的具体规定。本节拟从一般的情况阐述其审计程序特点。

一、准备阶段的特点

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在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国家审计大体相同,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计划制定的依据,更多的是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经济情况,以及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案件。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情况,因此,可以不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便能迅速地转入实施阶段。同时,因内部审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成员,所以,审计工作方案可以比较机动灵活,并且可以随时补充修改。

二、实施阶段的特点

内部审计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一般应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但无须做初步调查,也无须对内控制度进行健全性调查、符合性测试和有效性评价。审计人员依靠自己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了解,已经积累了对审计环境的认识,一般足以使他们于实施阶段一开始便径直着手深入地审核检查工作下便有些一般情况需要了解,亦可与审核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终结阶段的特点

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需由经办内部审计的审计人员提出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对主要项目要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后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国家审计机关派驻部门的审计机构代行所驻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其做出的审计报告还应报送派出的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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