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
1.什么是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亦称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它是指在一个行政组织或单位的领导机关,其法定最高决策权力由两个以上负责人来行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的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至今仍是实行这种领导体制的典型国家。
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
2.委员会制的特点
委员会制集内阁制和总统制(首长负责制)的特点于一体,其最主要特点在于:
1、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而且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的职权。换而言之,各委员均具有相同的职权,,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2、委员会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3、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要服从议会的政策,不得解散议会,而议会也不得解散联邦委员会。
4、委员会委员的出任,由政党推荐,但本人不一定是政党领袖,并且一旦当选,就不以该党身份参与领导工作,只对委员会负责。
3.委员会制的优缺点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在内部分工协作下可以减轻主要领导者压力的同时,还能够防止个人专政、滥用职权等现象出现。
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行政领导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导致行政效率失当。
比较而言,凡属政策、设计、立法、调节等方面的问题的决定,宜采用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