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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权制

1.什么是均权制[1]

均权制是指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集权,也不偏于分权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折中于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二者之间,主要根据事权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划分,凡适宜中央管辖的事务划归中央政府管,凡适合地方管辖的事务划归地方政府管,并且维持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关系。

2.均权制的优缺点[2]

1.均权制的优点:可发挥集权制和分权制之长,而避二者之短,既可保证中央的政令统一与指挥灵便,又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或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

2.均权制的缺点:若均权不当,则会扬集权制和分权制之短,而避二者之长,既不利于中央的统一指挥,也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

3.均权制的理论依据[1]

均权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组织体系,其理论依据在孙中山先生的“均权”学说中得到明确的阐述。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里头有两个力量:一个是自由力量,一个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政治中的这两个力量,正如物理学里头有离心力与向心力一样。政治里头的自由过多,便成了无政府,束缚过多,便成了专制。自由与专制这两个力量不要各走极端,向物理的离心力与向心力相互保持平衡一样。”因此,“权之分配,不当以中央和地方为对象,而当以权之性质为对象,权之宜属于中央者属之中央也,权之宜属于地方者属于地方也”。“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所以,孙中山先生认为凡是有关全国人民利益的重要事务都应该交由中央政府,凡是有关地方局部利益的事务,应该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二者权力的划分当以既不妨碍中央政府的宏观控制也不损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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