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
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1]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权人(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他人(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基本特征是土地使用权转移是无偿的。
2.土地使用权赠与特征[2]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目的,不是为了土地使用权商品的交换,而往往是基于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因此,土地使用权赠与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有着本质区别。其主要特征:
(1)土地使用权赠与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移交土地使用权,并承担有意不告诉所赠与土地的缺陷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可以附带一定的条件,要求受赠人必须按照约定条件行使土地使用权。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合同,追回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3]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否则,将视为无效赠与。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赠与必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赠与。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的步骤。但是一般认为应该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土地使用权赠与对象。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以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前提,这种单方面行为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赠与人应把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给那些有经营能力而又无经济实力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2)在确定国有土地赠与对象之后要与其就赠与的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3)签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到相关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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