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1.什么是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火车和汽车等陆上运输工具跨国运输货物所设立的保险。它们亦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陆上运输在内陆国家占的比重较大,与此相适应的保险业也发展很快。[1]
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考虑到铁路货物运输和公路货物运输之间的彼此接近,世界各国的有关立法一般都是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作为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一并加以规定。[2]
2.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2]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般包括陆上运输险和陆上运输一切险两种。
(一)陆上运输险
陆上运输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是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基本的保险险别,其责任范围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相类似。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暴风雨、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火灾、爆炸以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道路坍塌、岩崩和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向被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
(二)陆上运输一切险
在承保陆上运输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情况下,保险人除了应该承担陆上运输险中所规定的责任以外,还应该对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切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诸如承保货物的短少、短量、损坏、损失等承担补偿责任。
3.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2]
在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期限基本相同,也同样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被保险货物经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而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不过,如果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没有及时地送交收货人仓库,作为例外,保险人的最长责任期限一般得以有关货物运抵目的地时起60日为限。
4.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免责条款[2]
在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于那些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或因为发货人的责任,或由于被保险货物的潜在缺点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战争、工人罢工等导致运输延迟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可以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