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税率
1.什么是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Conventional Tariff)是一国根据其与别国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而制订的关税税率。协定税率是相对于国定税率而言的。
2.协定税率的类型
协定税率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
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
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
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3.协定税率的要求
凡申报采用协定税率的商品,必须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填报原产地证明标记,具体填报方法为:
在一对“<>”内以“协”字开头,依次填入该份报关填入该份报关单内企业能提供原产证明的申报商品项号,各商品项号之间以“,”隔开;如果商品项号是连续的,则填报“起始商品项号”+ “__”+ “终止商品项号”,例如:
某份报关单的第2、5、16项商品,企业能够提供原产地证明,则填报“<协2,5,16>”;某份报关单的第4、9、10、11、12、17项商品,企业能够提供原产地证明,则填报“<协4,9__12,17>”。
上述尖括号(< >)、逗号(,)、连接符(__)及数字都必须使用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符。
受协定税率商品进口时不仅要正确填写报关单,还要提交经海关总署备案的原产地证书,同时还必须符合“直接运输”的标准。
这里说的“直接运输”有三种情况。
二是货物虽经一个或多个非受惠国关境,但其有充分理由证明过境运输完全出于地理原因或商业运输的要求,并能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在非受惠国关境内使用、交易或消费,及除装卸和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而接受的简单处理外,未经任何其他处理;
三是经非受惠国运输进口的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时,应进口地海关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应提交过境海关签发的对上述事项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我国海关对此有具体规定,即除《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不允许香港产货物经第三方转运外,经各优惠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地区换装运输工具的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须交验该国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至我国的全程提(运) 单,否则不能享受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