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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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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要的六阶段

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1960年出版了《经济成长的阶段》,提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要经历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社会”,这个阶段不存在现代科学技术,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农业居于首位。

第二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即从传统社会向“起飞”阶段过渡的时期,近代科学知识开始在工、农业中发生作用。

第三阶段:“起飞”阶段,即经济史上的产业革命的早期,即工业化开始阶段,新的技术在工、农业中得到推广和应用,投资率显著上升,工业中主导部门迅速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

第四阶段:向“成熟”发展的阶段,现代科学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经济持续增长,投资扩大,新工业部门迅速发展,国际贸易迅速增加。一般从“起飞”到成熟阶段,大约要经过60年左右。

第五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主导部门转到耐用消费品生产方面。

第六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主导部门是服务业与环境改造事业

罗斯托在《政治与增长阶段》(1971)一书中,又提出了新的第六个阶段,他认为“起飞”和“追求生活质量”是两个关键性阶段。他把美国看成处在最先进的理想阶段,第三世界国家是处于“起飞”阶段。

2.罗斯托学派方法论

罗斯托学派方法论,是指20世纪50年代出现、60年代风行一时,至今仍有一定影响的,由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提出和论证的,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如霍夫曼、都留重人、贝里尔等加以证实和发展的,关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学说的,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一个自成体系、独立成派的经济分析方法总称。

罗斯托学派方法论是以历史阶段分析法、部门总量分析法和心理因素分析法结合为其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特征的、以制度分析方法为其重要分析法内容的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的分析方法的综合体系。

3.罗斯托长波理论概述

罗斯托长波理论:一种以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分析经济长期波动的理论。

罗斯托长波理论于20世纪70-80年代内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华·惠·罗斯托提出。

在1953年出版的《经济增长进程》一书中,他指出:“现代经济史的进程不仅以周期性波动,而且以包括实际收入和就业的几个周期的较长阶段为标志。在这种较长的阶段中,世界经济显示出部门之间相对价格运动的趋势,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趋势,重新投资所获收益的主要特征的趋势,以及一般价格的趋势。”他认为1951年以后的20年间,由于农产品与原料价格相对低廉,形成了一个局部通货膨胀的经济下降时期。1972年,价格上升,世界经济进入康德拉季耶夫长波第五个周期的上升阶段。在1978年《世界经济:历史和前景》一书中,罗斯托识别了三种长波周期:

一是“强调农产品和原料稀缺或丰裕阶段”的长周期;

二是“价格”利率和其它价值序列的长周期;

三是“核心是总的增长率波动的周期,增长伴随着国际与国内移民速度的变化,转而加速了对运输、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罗斯托认为,造成这类“长波周期”的原因,一个是经济的“领先部门”,另一个是黄金产量不稳定,它对货币、装饰品和工业用途的供给产生了不稳定影响,从而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均衡的影响。最后,战争也在经济增长中留下了强有力的印记。80年代,他进一步指出,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高低是制动世界经济长期波动的杠杆。形成长期波动的基本原因是由于粮食和原料等初级产品的相对丰裕和匮乏。初级产品相对价格高,经济就高涨,相对价格低,经济就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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