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
1.什么是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是指以人体肌肉与骨骼的劳动为主,以大脑和其他生理系统的劳动为辅的人类劳动。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2来表示。
劳动强度指数 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
-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3.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对立
脑力劳动是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动,体力劳动则是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
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上没有人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脑力劳动逐渐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开始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从此以后,社会上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方面的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出现,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它有利于科学文化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从蒙昧野蛮状态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但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差别是对立的。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居于统治地位,掌握着国家机器,精神领域也被他们所把持,智力活动往往成为他们的一种特权,在国家事务、科学文化等领域从事活动的脑力劳动者一般为统治阶级服务。
而广大的被剥削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一般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所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是阶级对立的一种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也就不再处于对立的状态。不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某些本质差别还存在,如它们在科学文化、劳动条件等方面还有重要的差别。只有在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中,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地有了极大的提高,并且旧的社会分工得以消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才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