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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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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亚国家联盟简介

  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东南亚地区的一个国际组织。新加坡及马来西亚通行把英语的缩写“ASEAN”音译为亚细安,中国大陆和香港一般称呼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而台湾则一般称为东南亚国协,简称东协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南亚国家联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成立几十年来,东南亚国家联盟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现任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王景荣 。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其观察员国。东南亚国家联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40年来,东南亚国家联盟不仅在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方面不断得到加强,而且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联盟率先发起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南亚国家联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1994年7月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地区论坛,1999年9月成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其中,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日韩(10+3)、东南亚国家联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东南亚国家联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2003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关系发展到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南亚国家联盟国家。

  根据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发表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东南亚国家联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南亚国家联盟共同体。为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11月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签署并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等。

  为了早日实现东南亚国家联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将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2.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宗旨和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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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示意图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3.东南亚国家联盟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南亚国家联盟举行了11次首脑会议,4 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南亚国家联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南亚国家联盟外长还不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各国外交部高官组成,当年东南亚国家联盟轮值主席国外长任主席,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就东南亚国家联盟外交政策进行讨论,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在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负责东南亚国家联盟各领域具体事务协调和规范。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东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4.东南亚国家联盟主要活动

  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分别于1976年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1992年1月在新加坡、1995年12月在泰国首都曼谷、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2001年11月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2002年10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2004年11月在老挝首都万象和2005年12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

  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分别于1996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1999年1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和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

  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南亚国家联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东南亚国家联盟安全共同体”、“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共同体”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

  2004年11月在老挝万象举行的第十届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VAP)以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建设,并决定建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基金”以保障落实。会议签署并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东南亚国家联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计划》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打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宣言》。会议还决定起草《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以加强东南亚国家联盟机制建设。

  2005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十一届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签署了《关于制定<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会议责成部长们成立高级别工作组负责起草宪章,并成立名人小组为起草宪章提出建议。会议认为,缩小发展差距对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进一步加大《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倡议》等有关计划的落实力度,并高度评价东盟东部增长区、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区、越老柬缅四国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机制次区域合作机制为缩小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差距做出的贡献。会议认为,《万象行动计划》正在稳步落实,欢迎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基金的设立并呼吁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向其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1994年7月,东南亚国家联盟倡导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地区论坛(ARF),主要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1994年10月,东南亚国家联盟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 促进东亚和欧盟的政治对话与经济合作。1999年9月,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成立。此外,自1978年始,东南亚国家联盟国家每年与其对话伙伴(时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后相继增加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举行对话会议,就重大的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交换意见。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至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曼谷宣言》(1967年),《和平、自由和中立化宣言》(即《吉隆坡宣言》,1971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76 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改议定书》(1987年),《促进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1992年),《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1995年),《东南亚国家联盟2020年远景规划》(1997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和《河内行动计划》(1998 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倡议》(2000年),《为促进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缩小发展差距的河内宣言》(2001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倡议行动计划》(2002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2003年),《万象行动计划》(2004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2004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2004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计划》(2004年),《关于制定<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2005年)。

5.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国

  1991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所有国家建立或恢复了外交关系,开始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正式对话。1996年,中国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对话伙伴。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出席首次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领导人会议,设立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基金,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1年11月,双方领导人确定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合作领域。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签署《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3年4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了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领导人关于非典型肺炎问题特别会议。2003年10月,双方签署《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和《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信息通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并作为域外大国率先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2004年1月,双方签署《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双方发表《落实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并签署《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还决定成立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名人小组。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出席在印尼雅加达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就本地区防灾、救灾工作提出18项合作倡议,涵盖了救援、重建、旅游合作、地震和海啸预警、防灾减灾、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等7大领域。

  2005年12月,第九次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发表和通过了《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名人小组报告》、《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行动计划进展报告》和《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活动方案》。根据温家宝总理的倡议,会议决定在原有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基础上,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列为双方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会间还举行了中国向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换文的签字仪式,东南亚国家联盟宣布中国正式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部增长区发展伙伴。

  2005年12月,外交部长李肇星出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外长会。4月,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11次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高官磋商。

  2005年3月,中国、菲律宾和越南三国石油公司签订《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8月,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联合工作组首次会议在马尼拉举行。10月,第二届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11月,首次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在越南举行。

  2005年10月19日至21日,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还举行了第三次海关署长会议(6月,文莱)、第四次经贸部长会议(9月,老挝)、第四次交通部长会议(11月,老挝)。5月,首届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电信周在中国举行,期间还举行了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电信部长论坛。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基金资助实施了12个合作项目。此外,双方还于8月签署了《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5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贸易总额达1303.7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中国进口750亿美元,增长19.1%,出口553.7亿美元,增长29.1%。

6.东南亚国家联盟历史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东南亚国家联盟由此陷于瘫痪。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至此,东南亚国家联盟有6个成员国。

  由于后来其他东南亚4个国家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或称东南亚国家联盟老成员。

  • 越南在1995年7月28日加入。
  • 缅甸在1997年7月23日加入。
  • 老挝在1997年7月23日加入。
  • 柬埔寨在1999年4月30日加入。

  东帝汶于2006年7月正式提出申请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南亚国家联盟观察员。

  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日。

7.本条目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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