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盗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在我国也不例外,中国电影产业的最大威胁就是版权产业的不完善,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不够尊重。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对版权的保护意味着对电影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即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美国电影协会(MPAA,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2014年曾经公布了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其中点名指出了一批提供盗版下载链接的网站“黑名单”以及全球十大盗版音像制品市场。这份报告指出,目前全球线上盗版最严重的地区分别为俄罗斯、荷兰与新西兰。线下实体盗版音像制品买卖最泛滥的国家和地区是巴西、加拿大多伦多地区和中国。
如美国“感恩至死”(Grateful Dead)乐队曾经的词作者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在一次演说中引用“信息要免费”这一咒语表达其主张:“我们在一艘正在下沉的船上驶向未来。这艘船上堆满了版权法和专利法教条,而当初造它出来所要承载的表达形式和方法,完全不同于现在要它承运的不切实际的货物。”在他看来,“我们需要开发一套全新的方法,以适应这个新的环境。”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威廉.W.费舍尔教授在其著作《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一书中针对盗版提到了这样一种“中庸”版权体系的解决方案:建立一种“行政补偿体系”,以此“替代千疮百孔的版权体系”,既使得影音产品能够自由的传播,同时又利用新技术确保收益的公平分配。这一方案能给予创作者合理的回报,鼓励继续创作;能够促进影音产品的传播,使消费者更方便的享有影音产品。最终,产业链上个利益主体可以实现“全赢”。
电影盗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在我国也不例外,中国电影产业的最大威胁就是版权产业的不完善,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不够尊重。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对版权的保护意味着对电影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即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美国电影协会(MPAA,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2014年曾经公布了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其中点名指出了一批提供盗版下载链接的网站“黑名单”以及全球十大盗版音像制品市场。这份报告指出,目前全球线上盗版最严重的地区分别为俄罗斯、荷兰与新西兰。线下实体盗版音像制品买卖最泛滥的国家和地区是巴西、加拿大多伦多地区和中国。
有人曾预言:“世纪末的版权制度将如同‘泰坦尼克号’之旅,将会在因特网的冰海上沉没。”互联网的普及给影音产品的消费模式带来了一场颠覆,大家只要随便点击一下鼠标就会在互联网上看到你想要看的节目。想想那些美国大片,从在外国上市到出现在中国消费者的电脑上,最快1天之内即可完成,网上有一大批分工明确的团队为大家提供资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资源都是免费的。随着最新的P2P文件共享与交换技术、BT下载技术的日渐成熟,使得更方便、快捷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成了侵犯电影版权的主要方式。所以一旦某种传播手段广泛推广开来,而且公众已经习惯于利用它免费获取信息时,就很难再要求通过立法这种强硬手段来禁止其使用了。换个角度想想,不论支持建立电影版权保护体系的理由有多么的充分,当绝大部分消费者明知盗版违法仍然乐于使用盗版产品,整个社会都在普遍违法时,我们就需要警醒:是否是原有的制度除了问题,而非只是人出了问题。
如美国“感恩至死”(Grateful Dead)乐队曾经的词作者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在一次演说中引用“信息要免费”这一咒语表达其主张:“我们在一艘正在下沉的船上驶向未来。这艘船上堆满了版权法和专利法教条,而当初造它出来所要承载的表达形式和方法,完全不同于现在要它承运的不切实际的货物。”在他看来,“我们需要开发一套全新的方法,以适应这个新的环境。”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威廉.W.费舍尔教授在其著作《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一书中针对盗版提到了这样一种“中庸”版权体系的解决方案:建立一种“行政补偿体系”,以此“替代千疮百孔的版权体系”,既使得影音产品能够自由的传播,同时又利用新技术确保收益的公平分配。这一方案能给予创作者合理的回报,鼓励继续创作;能够促进影音产品的传播,使消费者更方便的享有影音产品。最终,产业链上个利益主体可以实现“全赢”。
当中国正在开始学习如何解决互联网上日益猖獗影音产品盗版问题的时候,大洋彼岸的美国学者们却已开始研究并推动影音产品版权的彻底开放了。所以在新的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下,我们必须找到一套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帝都,手里没有几个影视剧IP都不好意思在咖啡馆里聊影视。呵呵,当然,这只是句玩笑话。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著作权、版权。一部小说(包括网络小说)、一部话剧、一个神话传说、一首歌、一个网游,更甚者一个人物形象、一个名字、一句话,只要有一定的粉丝群、可开发潜力巨大,都可以成为影视剧IP。
《左耳》、《何以笙箫默》是由热门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盗墓系列的《鬼吹灯》和《盗墓笔记》,不仅成为网络热播剧,电影《九层妖塔》已上映,电影《寻龙诀》也上映在即。名著《西游记》本身是一个影视剧IP,其中的人物形象如孙悟空也可以成为影视剧IP。电影《西游降魔篇》、《大圣归来》、《西游记之大闹天宫》曾在大银幕上大放异彩,《西游伏妖篇》、《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很快也要面向观众。话剧《分手大师》改编为电影,电影《夏洛特烦恼》也是由话剧团队开心麻花开发。电影《同桌的你》、《栀子花开》是由脍炙人口的流行歌曲开发而成。
上述影视剧中不乏赢得票房和口碑的佳作,但也存在票房惨败和过街老鼠。
好莱坞对IP定义简洁明了: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如小说、戏剧、漫画、新闻报道或报告文学,甚至流行歌曲或电子游戏等。与国内不同的是,好莱坞电影更注重对于IP的延续性的维护——系列电影,比如《007》系列、《碟中谍》系列、《哈利·波特》系列、《饥饿游戏》系列、《暮光之城》系列。
影视剧公司、游戏公司疯狂抢占影视剧IP,就连地方政府都加入到这场抢夺战中来了。IP崇拜的成因,还是在于对一段时间内靠核心创意攒故事盲动行为导致的大面积失败的修正,投资方和制片方怕了市场上广泛存在的烂剧本,只好买有粉丝基础的IP,后期再加上强力度营销和明星效应。《新华字典》、“俄罗斯方块”都已被互联网公司注册,将被改编为影视剧。影视剧创意难道已经枯竭到拿《新华字典》做噱头?
每一个影视剧IP都可以被完美的开发出来、展现其应有的价值吗?很难说。故事创作的精髓,是对生活的独立感受和对讲故事方法规律的尊重和敬畏,绝没有非黑即白的简单思维。电影的灵魂和根本还是故事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观众不会为影视剧IP买单,只会为故事和人物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