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员犯了原则性错误,我该不该再给他机会? 思密达 2015年08月26日 管理的法务部门,目前只有1个法务主管。近两个月犯了两个原则性的错误,比如公章申请流程还没走完,就给申请人盖章了。这样的人,我该不该再给他机会呢? 跟帖 | 0条内容 添加图片 发布 xiaolin 2015年08月26日 不能!!!!!!!!!!!!!!!!是两个错误,还是原则性的!!!!这位同学你上一个问题是人力资源带出来,法务犯错误……你保重啊 回复 1 2 思密达 2015年08月27日 好惆怅。。。 回复 0 haoyaogen 2015年08月27日 法务部门在规范上会有表率作用,犯这样的低级原则错误不能容忍和原谅。必需严格批评警告⚠ 回复 1 1 思密达 2015年08月27日 已邮件警告,我担心今后的工作当中出别的纰漏。 回复 0 牧野俊风 2015年08月27日 不能,原则上的问题绝对是不能纵容放过,尤其是法务上的问题 回复 1 0 思密达 2015年08月27日 说的是啊。真的不能忍。。。 回复 0
不能!!!!!!!!!!!!!!!!是两个错误,还是原则性的!!!!
这位同学你上一个问题是人力资源带出来,法务犯错误……你保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