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更好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加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别要求,明确要求在未来一段时期,“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该建议已经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得到通过,确立为我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获得法律指导地位。这样的国家治理建设目标,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构想的延续,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中国国家制度优势,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具体实现;既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想的时代性升华,也是马克思主义治国理政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提升,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想指南和明确的行动纲领。本文围绕“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个时代性使命,探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论述的演进过程,梳理其内在逻辑,着力探讨如何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演进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提出经历了不断丰富、发展和提升的演进过程,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
首先,提出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首次创造性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被誉为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而这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纲领。
其次,战略布局。在此后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先后专题研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起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赋予它们非常丰富的时代性内涵,提出非常具体的可操作性方案,从思想理论、制度建设和实践应用方面全面推进,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相关领域的面貌,中国的治国理政在思想理论上进入新阶段,在实践路径上进入新境界。
再次,未来规划。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丰硕成就和丰富经验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2020年到2050年的“两步走”发展战略:经过从2020年到203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经过2035年到2050年的努力,“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国力走在世界前列。在这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和程度上呈正相关的关系,国家制度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机内容,也是其突出表现,还是其制度保障。
复次,完善构架。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制度现代化建设,经过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认真研究,提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建议,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得到全面实施。这次在中央层面新组建了25个单位,涉及80多个单位,用3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又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其推广到全国各个层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党和国家机构规模最大的一次革命性重塑。2019年7月5日,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重要讲话中总结了此项重要工作及其所坚持的科学原则。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为中国社会未来长远发展准备更加科学合理和功能强大的国家机构,极大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最后,强化功能。完成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全方位优化和重构之后,如何更好发挥其功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显著优势,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分别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其本质要求,系统阐释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指出了必须自觉坚持13个方面的制度,尤其探讨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此次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高度制度自觉。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内在相关性和互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而制度优势是通过治理效能得到表现和实现的,为此,必须认真探讨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的内在相关性。
一方面,制度优势是治理效能的必要前提。只有成功构建并不断完善先进科学合理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才有可能推进良法善治,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有效推进治理现代化,创造出优良的发展绩效,凸显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提升治理效能既是强化制度优势的积极结果,也是必要证明。只有通过良好的发展绩效和治理效能,让人民更好当家作主,创造时代伟业,才能彰显国家制度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彰显治理体系的功能特征和显著优势。
就中国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而获得的,是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进程中得以展开的,也是在为中国人民谋求自由解放和幸福生活的不懈努力中创造出来的,还是在带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的。正是在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道路中,在有效解决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也是在促进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既体现了客观的要求,也获得了发展的机遇;既得到了施展的空间,也展示出强大的效能;既迸发了无穷活力,也获得了快速发展。
就其治理效能来看,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大优势是帮助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不仅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这个世所罕见的奇迹,也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这个世所罕见的奇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风云变幻莫测、全球治理格局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这两个“世所罕见”的奇迹在同一个时期在中国大地得以同步创造和实现,不仅独一无二,也特别难能可贵。中国共产党人依托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较短的时间里带领全体中国人民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走在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极大地彰显了中国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
面对突如其来且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中国共产党人毫不犹豫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建立起强大的中央指挥中心和联防联控机制,将军民、医地、平战等前所未有地内在结合起来,形成新型“举国体制”与“万众一心”的有序结合,汇聚起最优秀的医疗队伍、科研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切实做好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在病人救治和疫情防控这两个“第一线”发动起最强大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了疫情阻击战的决定性成果,不仅造就了英雄的武汉和英雄的人民,也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这再次从功能实效上最大限度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其他社会制度而言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也彰显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独特效能,甚至可以说正在展示出某种具有独特魅力的“中国国家治理奇迹”。
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大的系统性问题。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突出特点是开放性和开拓性,已有的制度优势是否能够长期保持发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在思想上积极探索创新,在实践上继续变革开拓。中华民族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能否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顺利开启未来3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切实取得成效。
“固根基”就是要夯实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和民众基础等,使之既能切实立足中国大地,又能切实站在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的发展高地,把世界视野与中国特色内在结合起来,切实引领当代中国自觉行进在当代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大道上,指引人类和中华制度文明发展方向。
“扬优势”就是要探讨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和内部机理,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发掘和激发国家制度的内在潜能,彰显中国国家制度的比较优势,切实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使之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实现。
“补短板”就是要研究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各种制度之间的相关性和匹配度,探寻其内在合理结构和功能实现机制,及时发现其不足、缺失和短板,加强对其的理论探讨和实际提升,防止出现制度性短板和政策性疏漏,促使其整体性完善和功能性提升。
“强弱项”就是要研究中国国家制度中各项制度之间的发展程度和功能互补机制,加强对于薄弱环节的巩固和建设。要根据社会不同方面的发展进步所提出的制度性需求,审视和发现国家制度体系中与需要相应的缺失方面和薄弱环节,探寻其存在的缘由及其消解途径,有重点地加以弥补和建设,探寻其功能性整合机制,优化国家制度的整体功能。
正是通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等系统而又细致的功能性构建,才能更好地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才能将其科学地转化为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共识,合理地转化为趋向未来理想目标的实施路径,有效地转化为最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规范,激发出社会成员奉献社会和发展自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展示出优秀国家制度之“大道无形”和“无处不在”的特点和优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从提升治理效能视角强化制度优势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中国国家制度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已经进行了革命性重塑,通过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系统梳理,我们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提升治理效能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强化其优势提出要求和建议。
首先,要从提升治理效能的角度认真探索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各种层次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地将中国国家制度体系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大的层面。对这三个层面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都需要努力加以坚持和完善,但各自又有不同的具体情况,需要分层次和分程度地来加以把握。例如,根本制度涉及我们的国体和政体,是必须毫不动摇加以坚持的。我们既要勇于坚持也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既要勇于坚持也要善于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既要勇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本真精神也要善于不断推进其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既要勇于坚持也要善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对于基本制度,重点在于各种制度内部与不同方面的有机协调与功能融合。对于各项重要制度则须根据实践发展而不断推进改革和创新。
其次,要努力探寻和克服妨碍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各种障碍。这里的障碍可能来自思想认识水平方面,可能来自价值观念差异方面,可能来自体系机制不健全方面,也可能来自执行能力方面,等等。我们要努力提升思想认识,理顺价值关系,健全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消除各种障碍,促进系统功能的优化。
再次,要切实关注人民群众诉求的多元化对于中国国家制度及其治理效能的严重挑战。随着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社会出现了巨大的社群分层与分化,不同的人群生活在中国社会不同圈层之中,各自有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诉求。如何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对美好生活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要求,对中国国家制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复次,要特别注意中国国家制度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性畅通与功能性贯通问题。我国国家制度包含着从中央经过省、市、县、乡镇到社区村队等诸多层次和诸多环节,其中任何层次或者环节不畅都会妨碍整体功能的实现,影响到国家治理的效能。要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科技赋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各级地方治理现代化。
最后,在当前要特别注意国家制度体系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末梢功能构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国家制度的组织优势需要通过系统的末梢功能而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就像人体需要各种类型的毛细血管渗入肌肉、皮肤等而保持肌体的活性与活力。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良好的基层治理才能将制度优势切实有效地转化为民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展示出国家治理的善治效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综合研究”(19ZDA11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