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2个特定病种患者看门诊,就医费用将减少!
4月9日,记者从深圳市医保局获悉,《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实施。
深圳市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最高支付比例可达90%,符合52个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政策享受待遇。
哪些病可按政策享受待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的规定,门诊特定病种按照病种严重程度、医疗费用等情况,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按照深圳市门诊大病政策管理的病种。包括23个门诊大病范围的病种(含本次新增的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纤维化3个病种)。
这些病种的医保最高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第二类是按照“两病”政策执行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继续执行深圳市“两病”专项用药保障政策的病种(即医保待遇和家庭医生相挂钩,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支付比例为80%,非签约的支付比例为50%),与新增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个参照“两病”政策实施的门诊特定病种。
第三类是新增门诊特定病种。此次深圳市新增21个门诊特定病种。对新增的21个门诊特定病种,一档参保人按政策范围内70%的比例支付(满70周岁以上人员为80%);二、三档参保人按照政策范围内60%的比例支付。
在支付限额上,设置10000元/年至190000/年不等的年度支付限额。
享受待遇患者需到定点机构诊断就医
据了解,患有第二类6个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及第三类新增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均需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深圳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范围,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为参保人提供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治疗服务。
患有第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按门诊大病管理)的病患,按照现行规定,向具有门诊大病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大病认定。
在定点就医方面,除第一类、第二类病种分别按照门诊大病、“两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患有第三类新增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须选定一家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治疗机构,治疗机构须将参保人信息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患者购药可实行长处方制度,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特定病种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费用大幅降低,参保人负担减轻
看了这么多,究竟要如何操作,又怎么降呢?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56岁,患有冠心病,在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实施之前,每个月看门诊开治疗冠心病的药品要花费300元,在社康普通门诊一年1000元的限额早就用完了,用完后只能自费承担。
新政策实施后,老王在社康中心签约了家庭医生,每月300元的冠心病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40元,自己只需支付60元。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小李也是新政的获益者。
小李今年28岁,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在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实施之前,每个月看门诊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品就要花费500元。这笔费用从小李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由于小李的个人账户余额有限,他今年还要自掏现金付药费。
新政策实施后,小李办理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种认定,并选定一家医院规律治疗,每月500元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0元,余下的150元还可以继续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
新政策的实施,是不是大大减轻了个人负担呢!
【记者】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