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枣庄市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曝光3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据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传海介绍,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忠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58起(侵害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71人,移送起诉199人。其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7起,抓获40人,移诉27人;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51起,抓获231人,移诉172人。特别是“4.1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列为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两级督办案件。
枣庄公安机关通过横向联动,凝聚了监管和执法合力,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打防工作格局。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主动联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栖息地等重要场所、部位,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猎、养、售、运、食”等环节全链条打击,切实保护了全市野生动物资源。
发布会上,曝光了3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1、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
2020年3月,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张某某盗伐林木案
2020年3月,山亭区张某某盗伐他人所有的杨树二十棵。经鉴定,被盗杨树立木蓄积为11.55立方米。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3、“4.13”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和鹦鹉蛋,人工繁育并出售灰鹦鹉、金太阳鹦鹉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直到2020年4月案发。犯罪嫌疑人于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田传海表示,在下步工作中,枣庄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是以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主线,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二是广拓案件来源,对网上网下线索进行深度研判,瞄准目标、精准打击。三是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多警种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是积极开展宣传预防,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