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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佰利真人菲律宾:屠海鸣:裁决黎智英继续还押,落实国安法不容走样

来源:网络 2021-02-11

终审法院前天就律政司对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保释的上诉颁下判词,终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保释,黎智英须继续还押。

黎智英狱中过年,这是司法机构送给香港市民的一份新年贺礼,对于维护香港的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对于反中乱港势力、特别是黎智英背后的“洋主子”来说,则不是一个好消息。这也让“洋主子”明白,任何外国势力无权干涉香港国安法的实施。

黎智英保释与否由法律说了算

去年12月23日,法官李运腾作出批准黎智英保释的裁决,全港为之愕然!谁都清楚,被列为“乱港四人帮”之首的黎智英,不仅掌控煽动暴乱的媒体,还是反中乱港势力的最大金主,且多次乞见美国政要,在美国还公开宣称,“香港的游行是为美国而战”。就在国安法去年生效后,黎智英于8月份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捕,依旧公开请求美国制裁香港。“黎智英案”是香港的“国安第一案”,而此前由于法庭批准了太多的保释,致使大批嫌犯弃保潜逃,如果黎智英这样的反中乱港大佬也可以获准保释,那么,还有谁不能获准保释呢?这将使国安法的实施效力大打折扣。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终审法院的最终裁决,纠正了错误。

黎智英该不该保释?必须也只能由法律说了算!香港国安法第42条第2款订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这句话至少有三层含义:其一,使用“除非”一词,是“原则+例外”的表述方式,也就是说:在常态下不得批准保释,批准保释属于例外情况。其二,就算是要批准保释,也必须拿出充足理由。其三,由法官拿出充足理由,而不是由控方或辩方出具理由。

以此条文审视黎智英获准保释,显然理由不充分,李法官的裁决有误。终审法院依法纠错,说明五位法官对国安法理解透彻、把握精准,这是维护法治尊严的应有之举。

黎智英是彻头彻尾的政治代理人

黎智英违反国安法一案,受到美英等国政客的“关注”。因为,他们与黎智英原本就是一体的。他们欲制造“港版颜色革命”,黎智英是其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

回过头来看,那场所谓的“修例风波”,其实与港府是否“修例”没有多大关系,美国为了围堵打压中国,选择了存在国家安全巨大漏洞的香港下手,“修例”仅是借口而已。港府提出“修例”之初,“黎智英们”也没发现可以大做文章,在得到美国“高人指点”后,才恍然大悟。于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小题大做,煽风点火,借力造势……

曾记否,2019年6月,港府宣布“暂停修例”,以纾解社会情绪。这使香港的示威游行失去了“靶子”,如何用好“民气”?黎智英7月份急赴美国,拜见“洋主子”,请教对策,得意忘形的黎智英讲出了“为美国而战”的心里话。他回港后,示威游行遍地开花,游行的诉求五花八门,有“驱除水货”,有“调查警察”,有“释放被捕人士”等等。

在持续暴乱中,美英等国的政客始终没有放松对香港的“关注”,随时对港府和香港警队指手画脚,凡是警察依法拘捕暴乱分子,他们就指责“警方镇压”;凡是示威者袭击警察、破坏公共设施、私了路人,他们就定义为“抗击暴政”。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称,香港暴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美国国会议员克鲁兹等人多次来港“调查”,获取对他们有利的“证据”;美英等国的媒体,以移花接木的卑鄙手段,制作假新闻抹黑香港警方。

“干预香港事务常态化”必须终结

美英政客干预香港事务的理由冠冕堂皇,“保护本国公民在香港的安全”“保护香港人权不被侵蚀”等等。在这些漂亮的幌子下,他们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把干预香港事务“常态化”。

美英政客干预香港事务“入戏太深”,长臂管辖,以至于忘记了自己是谁?号称“民主灯塔”的美国,新冠肺炎造成将近五十万人死亡,远远超过二战的死亡人数,一班政客忙于争权夺利,至今无人被追究责任。请问:美国如何保障普通民众的健康权、生命权?曾经的“日不落帝国”英国傲慢依然,香港回归后,英国对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某些英国政客不肯承认这个事实,妄称“对香港人有道德和法律义务”,还在做殖民者的黄粱美梦!请问:在英国统治香港的150多年间,28任港督当中有哪一位是港人民主选举的?全部是手握英王的任命书到港任职。而港督从来都是大权独揽,曾经的谘议局也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与今日的立法会不可同日而语。英国有什么资格对香港的民主指手画脚?

这些“洋大人”傲慢到忘记自己生活在哪个时空。在中国积贫积弱的时候,香港、九龙、新界被英国人一步步蚕食,纳为囊中之物;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火烧圆明园,掠走无数珍宝。那时候,中国人无可奈何。但今天的中国已非昔比,“洋大人”还想用百年前的思维制服中国,大错而特错!

这些“洋大人”傲慢到不屑于正视2020年7月1日这个“分水岭”。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任何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即属犯罪;国安法还规定,在涉及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特区处理有困难的案件,由驻港国家安全机构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牢不可破,外部势力“干预香港常态化”必须终结!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任何人违法都必须受到惩罚。对嫌犯的判决,唯一的依据是中国法律,而不是某些西方政客的评论。奉劝外国势力还是正视现实吧!

作者:屠海鸣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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