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7474号
洪吉兴: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信睦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吉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747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7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9583元,并从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