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5日电(阚枫 彭宁铃)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互联网正深刻影响着我们所处的时代,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一书在全国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日前,中新网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就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断以及当前我国网络治理、网络安全等相关话题,进行深入解读分析。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破解“治理赤字”
中新网: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怎么理解网络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的定位?
支振锋:网络安全是个大概念,要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理解。人们经常提到的网络病毒攻击、网络犯罪、信息泄露等,这些是比较直观的网络安全案例,但网络安全的范畴要大得多。
例如,这个“安全”包括信息技术安全,一些核心技术能不能不被“卡脖子”;又如,数据流动安全,大规模的跨境金融、商业、关键基础设施及个人信息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安全风险;再如,信息内容安全,像是透过社交网络煽动网络暴力,煽动社会运动,甚至影响国家政治走向。
此外,国际网络空间的军事化、人工智能的武器化,等等,国际网络空间面临严重的“治理赤字”,这些都是网络安全的范畴,也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全。
当然,网络安全的概念虽宏大,但是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网民总规模已接近10亿,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
这很好地总结了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关系,把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中新网:你提到一个概念,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赤字”,当前,我们面临怎样的国际网络空间环境?中国的主张是什么?
支振锋:网络空间是人类的新型社会空间,已发展成为与世界各国命运休戚相关的共同体。然而,面对这块“新疆域”,传统的国际治理秩序往往处于失效状态,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亟待建立新秩序。
例如,如今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来自网络的监听、攻击、恐怖主义等已是全球公害,更不用说,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犯罪,以及对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侵害。除此之外,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地位,实施网络霸权,严重危害全球网络安全。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
他还曾多次提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
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
——网络空间既享有自由,又要承担责任
中新网:普通民众提到网络安全,可能会直观地想到,扫码刷脸时的信息会不会泄露,孩子上网会不会看到色情暴力,老人上网会不会遇到诈骗。网络时代,人们也困惑,互联网到底让我们更强大了,还是更脆弱了?
支振锋:首先我们要承认,人类生活只能会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网络的发展普及已经让我们很难回到传统的生活方式。
技术进步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也有力地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不过,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互联网发展对我们提出一些需要解决的新课题、新挑战,这都是必然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做好网络安全,就必须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因此,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网络空间的秩序大家需要共建、共享、共治,共同创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中新网:很多人认为互联网的天然属性就是隐匿、虚拟。人们一方面担忧现在网上的“坑”太多,需要治理,一方面又担心个人隐私和自由空间被收窄,那么,监管的边界在哪里?
支振锋:网络空间它既是一个全新空间,又是现实空间的映射,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它不能是法外之地。
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络实名制,实名制既有现实必要,也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目前,我们国家已经解决了实名制问题,也就是说“后台实名、前台自愿”,通过实名制,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一方面,你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是自由的,而且你可以用实名,也可以用昵称账号;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前台可以自愿,但是后台还要实名的,我们在网络空间既享有自由,又要承担责任。
当然,监管不能滥用,实名制和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要配合起来,所以我们国家有《网络安全法》,目前还正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还有一系列互联网治理的规章制度也在完善之中。
——人脸识别等人体生物信息滥用亟待治理
中新网:最近最高检公布了一组数据,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在你看来,当前,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中亟待解决的是哪些问题?
支振锋:我认为目前有两种现象非常突出,亟待解决。
首先是青少年用网的问题。因为现在网络环境对儿童和青少年是非常不友好的,一些网络信息以及网络游戏产品,包含着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不法信息,以及低俗、颓废、消极等价值导向严重偏差的信息。这些现象不仅会诱导青少年犯罪,还会带来非常多的青少年心理问题。
现在未成年人的网络和游戏成瘾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些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个危害让人忧心忡忡。
另外,人体生物信息的滥用也亟待治理。人体生物信息同其他个人信息不同,比如,你的密码被窃取了,你改个密码就行,但是如果你的指纹、虹膜、人脸信息被别人复制或者窃取,你怎么改?一旦大量的人体生物信息泄露出去了,可能就会变成网络犯罪的工具,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
有的地方进小区、进学校都要强制刷脸,这确实是人体生物信息的滥用,我们的法律监管的确没有跟得上。在我看来,除非能够确保信息安全,确保人体生物信息保留在终端上不会被搜集和窃取,否则原则上不应该允许人体生物信息在商业和一般政务领域进行利用。
中新网:现在各类智能手机、社交软件、安全软件纷繁复杂,他们将产品与用户信息深度绑定,网络用户的隐私数据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各种算法跟踪、大数据杀熟,往往让人们既厌恶,又无奈。网络时代,这种技术欺凌,如何治理?
支振锋:算法治理的确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所以有些国家设立了算法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目前,因为算法技术较为复杂,所以关于算法的治理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中。
在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大数据杀熟”等算法乱象都有明确的惩治措施,但不可否认,算法应用的规制还不完善,大数据杀熟的隐蔽性也导致维权举证较难。
因此,对于这类数据画像、价格歧视等问题,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要相结合起来进行监督,算法要增加透明度,要有更多的伦理指引,以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出有关算法问责的法律法规。
——网络治理的法治化程度需要提升
中新网:近年来,我们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中对于网络安全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今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被列入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在您看来,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和网络治理需要解决哪些制度问题?
支振锋:近年来,我们国家无论是网络技术,还是网络产业和网络应用,都有非常快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进展也较快。
但是,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保障、网络技术监管、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领域,依然面临法律的发展跟不上技术和产业需要的情况。
除了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们还得看到,我们网络治理的法治化程度还不高。
我们现在更重行政监管,但是实际上我们的行政监管力量又不足,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问题。当然,我们现在还存在重监管、轻保护的问题,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很多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网络治理除了要完善网络法治,还需要互联网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每个网民也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