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7月27日发表题为“押后立法会选举 是适当选项”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香港昨天新增确诊达到一百二十八宗的高水平,显示疫情第三波仍然猛烈,未见放缓。香港大学医学院院长梁卓伟预测,即使当局已收紧防疫措施,确诊数字起码要两个半月后,才有望回复到第三波前的水平。依此计算,现在到九月六日立法会选举投票,仍处于疫情高危期。从防疫角度看,竞选与投票将有百万计市民参与,病毒散播风险极高,如因此引发更大爆发,不但抗疫努力完全白费,还将疫情拖长,令经济民生受伤更重。因此,押后立法会选举是适当选项,政府应当机立断,尽快决定。
百万人“盛事” 播毒风险大
由于感染病例持续高企,政府正考虑“加辣”收紧限聚措施,进一步减少市民社交接触与聚集,以堵截病毒传播,但立法会选举却与此背道而驰。可以预见,一个多月后的九月六日,将有数百万市民涌往投票站投票,大批助选人员在各区积极拉票,与选民紧密接触,如此“热闹”的全城盛事,将违反所有防疫“禁忌”,带来广泛的感染危险。今次疫情爆发第三波,主要原因正是早前当局急于松绑,终于“一放就弹”,如果政府不吸取这惨痛教训,让选举继续进行,疫情随之大反弹的可能性极高。
至于由现在到投票日的竞选期,因受到限聚令限制,许多惯常的拉票活动,如设街站、举办地区集会、“洗楼”探访街坊等,都不能进行。须知道,为数甚多的市民,仍是通过上述途径取得候选人的讯息,如果在未来个多月,竞选活动继续要“不正常”地进行,对许多候选人而言,实难言公平。
此外,现时有约二十万香港市民居于内地,出入境正受防疫措施影响,如果到投票时,限制仍未撤除,他们将难以回港投票,不能享有公民应有权利,这也是很不公平的事。有人提过一些解决方法,如在内地设票站或用电子投票等,但因技术困难多,时间又仓促,根本不可行。
延期不违法 须当机立断
面对严峻疫情,政府必须科学地评估如期举行立法会选举的“播毒”风险,如果找不到可行及可靠的防疫方法,就应认真考虑押后,并尽早拍板。此外,政府还要考量,在种种限制下举行选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若然,便不应继续。
应否在“疫境”中进行选举的问题,非香港独有,据国际民主与辅助选举研究所(IDEA)的统计,至本月二十二日止,原定举行选举或公投的国家与地区中,有百分之六十六将之延迟,以减低风险,可见国际上押后选举相当普遍。
从法理的角度看,立法会选举延期也不违法,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就指出,根据《立法会条例》,特首有权指定新一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为明年十月,而特首可同时指示立法会主席召集本届立法会议员,举行“紧急会议”,继续处理立法事务,直至一年后举行选举为止。
既然押后立法会选举是适当选项,也不违法,政府应考虑公众的最大利益和安全,当机立断作决定,不用太顾虑因而引发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