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揽炒派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32岁),因2019年7月8日九龙区暴徒骚乱期间,在旺角用“大声公”(扬声器)袭击两名警务人员罪成,早前被判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被高院驳回定罪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潘敏琦昨颁布书面理据,斥责区诺轩当日阻挠警方清场的行为必属非法;以咪高峰敲凿警长的长盾明显令对方忧虑遭受非法武力;辩称不断叫嚣是要吸引注意,以防警方清场时出现“人踩人”情况,则是“扰乱视听的砌词”; 至于用“大声公”在警司耳边近距离叫喊亦属恶意。
法官潘敏琦在颁下的判决理由书中指,就案发时警员关志豪是否面对实时及非法武力方面,区诺轩从动口的行为升级至动手的行动,即以“大声公”吆喝“毅进仔”多次后,再以咪高峰连续猛力敲打警员的长盾三下。
由于当时人多混乱,警员有所忧虑属合情合理,以致要作出用力抓紧盾牌的实时反应,故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错误裁定区当时怀有恶意,令警员“忧虑”自己会当场遭受到非法武力。
至于上诉方辩称区诺轩是因要求警方停止执行任务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员长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语来吸引警员注意,包括使用“大声公”叫喊,以防警方清场时出现“人踩人”情况。法官潘敏琦认为此陈词极为牵强,更是“事后孔明、扰乱视听的砌词”。
潘官指,现场有人叫“人踩人”时,是否真的出现人踩人情况,不得而知;但当时具有“尊贵”议员身份的区诺轩,已在有人叫“人踩人”之前,完全无视警方的警告和劝喻,在前线挑衅谩骂,拒绝离开,以针对性的字眼辱骂警员“死黑警,黑警!”又面向警员大声叫喊“毅进仔”三次,言论明显带有贬意和恶意。
对于区诺轩用“大声公”音量袭警的控罪,潘官指,从区诺轩的说话方式、内容和不断追着警司移动的做法,整体明显是在挑衅警方及怀有恶意。而警司高振邦的右耳遭区多次近距离叫嚣后,被诊断为蒙受急性听力损失,唯一合理推论是区诺轩以扬声器说话的声浪或威力令警员右耳不适,大得足以构成“袭击”的程度。
2019年7月8日午夜,区诺轩在旺角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以“大声公”敲打警员关志豪的警盾,及透过“大声公”呼喊导致警司高振邦右耳听力受损,其后被控两项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