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3日14时讯(记者 尹建红 通讯员 陈昶)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两路派出所联合驻所律师,成功运用《民法典》解决一起支付悬赏酬金纠纷,充分彰显《民法典》在协调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今年1月初的一天,渝北区公安分局两路派出所来了一男两女三位群众,其中一位陈女士怀抱一只小猫,双方在派出所争执不停,都请求民警辨个对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安抚三人的情绪后,民警让大家坐下来慢慢讲,原来争执的核心竟然是陈女士怀抱的小猫。这只猫的主人是张先生,而张先生和陈女士在同一套房子内合租,前一天张先生不在家,陈女士在家做清洁后出门倒垃圾,房门只是虚掩并未关上,淘气的小猫趁陈女士不备,从门缝中偷偷跑了出去。张先生回家后发现猫不见了十分着急,就在业主群内发布了小猫丢失的信息,同时还在群内悬赏:“如果有谁捡到了猫并归还,将付4000元重金酬谢”。
第二天一早,张先生接到邻居李女士的电话说捡到了小猫,张先生顿时心花怒放,迅速前往李女士家中。看见可爱的小猫失而复得,张先生很开心,于是就开始和李女士协商,能否只支付李女士500元作为酬金。李女士顿时就震惊了:“你不是在群里说好的悬赏4000元吗?怎么就瞬间就变成了500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先生选择了报警。两路派出所民警和驻所律师告知张先生和李女士,既然是公开悬赏,就应当履行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悬赏人以公开的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双方在知晓法律条款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握手言和,李女士大度地选择了不要酬金,张先生也对自己不冷静的行为表示道歉。
渝北警方温馨提示:《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几乎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市民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就近到设有驻所律师的派出所,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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