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煽动包围警总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另被控前年10月5日在《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在铜锣湾参与未经批准游行以及使用蒙面物品。黄之锋昨日从监狱被押上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两罪。同案另一名被告古思尧,前日因侮辱国旗罪被判囚4个月,昨日在庭上表示不认罪,其案件将于3月23日开审,而黄之锋的判刑将留待古思尧案裁决后一并处理。
黄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两名被告为黄之锋(24岁)及古思尧(74岁)。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黄之锋昨日由惩教署人员押上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他承认的案情指,当日下午约2时,数以百计示威者在铜锣湾东角道聚集,打算游行至中环遮打道。该游行并没有警方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大部分人均戴上口罩,有人则手持横额。
下午3时许,黄及其他示威者沿轩尼诗道的行车道前进,他当时戴着一个黑色耳挂式口罩,其间一名外国记者与他自拍,并接受了另一名记者的访问,发表了反对《禁止蒙面规例》的言论,当时他身处游行队伍的队头。下午3时35分,游行队头到达中环遮打道,多条新闻录像片都拍摄到黄参加非法游行。
古思尧则否认控罪,暂定于3月23日开审,审期预计两天,控方透露共有9名证人以及长约30多分钟的片段。无聘请律师代表的古思尧称不用盘问所有证人。裁判官批准两人继续就此案以原有条件担保,惟他们都因另案服刑中,黄之锋预计今年8月22日刑满出狱。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前年10月5日午夜零时开始生效。禁令的适用范围包括:非法集结(无论该集结是否暴动);未经批准集结;警务处长已按《公安条例》第七条或第十三条接获通知而并无按《公安条例》禁止或反对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