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4民初39523号
广东蓝德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粤0104民初39523号原告崔艳与被告广东蓝德堡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4民初39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崔艳撤回起诉。现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时间(默认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