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怀孕期间,孕妇能不能多走动,要不要进补?广州一对夫妻对此各抒己见,双方争论不休。期间,男方一气之下竟然还对正处怀孕期的妻子动粗,不仅打了妻子一耳光,还用力掐了妻子的手臂。妻子伤心至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荔湾法院认定妻子遭受了家庭暴力,当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丈夫殴打妻子。
因家庭琐事争吵 丈夫一气之下扇老婆耳光
小张与小李结婚四五年了,但双方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2020年国庆期间,小李怀孕了,可两人偏偏还为孕妇能不能周围走动,要不要进补之类的事情吵了一架又一架。
小张性子急,觉得小李仗着怀孕犯公主病了,一气之下扇了小李一个耳光,还把小李的手臂给掐了。小李的脸又红又肿,哭着就去居委会了。居委会陪同小李到派出所报警,又陪着她去医院看病。而派出所的民警出具报警回执后,也立刻去到小张家调查和调解。
此时,小李听居委会介绍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便径直来了荔湾法院。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小李写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提交了户口本、报警回执和病历。
法院在受理小李的申请后召开了听证会,小张在听证会上承认自己打了小李。结合小张的陈述及小李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小李遭受了家庭暴力,当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张殴打小李。
今年春节前,法院回访小张和小李,两人已经和好,小李正在待产。小张说,原来打老婆耳光也算家庭暴力,以后可再也不敢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人的“保护符”,是加害人的“紧箍咒”
那么,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你了解多少?
荔湾法院法官介绍,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