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大量造假”一事发酵,登上微博热搜第三。黑龙江一女子自称是中国人寿员工,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总经理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等违规行为。根据微博发文,2019年其曾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
图片来源:微博热搜榜截图
自称16年员工实名举报
该女子称,举报均被查证属实。问题包括:1、“长险短做”骗保客户,套取高额奖励,给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奖励及费用。3、虚列费用,作假账套钱。举报人自称是十六年员工。
不少微博网友对此事发表看法,有网友表示“既然是实名举报,有关方面就要认真调查,将结果公布于众。中国人寿是上市公司,更应该主动向投资者说明情况。不管造假是个人行为还是基层公司的单位行为,对造假者都不能姑息!”
对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中国人寿方面了解情况,公司回应正在调查核实,有相关消息会及时回应。24日午间,中国人寿股价报35.2元,下跌0.56%。
需要注意的是,被举报的孙小刚在去年已不是嫩江支公司负责人。工商资料显示,2020年7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孙小刚不再担任法人代表。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电话询问孙小刚情况,但未能接通。
图片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举报人曾因虚列费用问题遭监管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底,银保监会网站曾公布的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9号)显示,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孙小刚等对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